8月16日,海口市消防支队龙华区大队在对海口新城吾悦广场工地火灾原因深入调查后,对该公司过失引起火灾的安全员王某某依法处以10日行政拘留,现已交付执行。
15日上午8时30分许,海口市龙华区椰海大道和迎宾大道交界处的新城吾悦广场C区项目的在建工地12#楼群楼二层商铺屋面保温层冒烟起火。海口市消防支队119指挥中心接到报警后立即调派金盘、琼山两个中队6辆消防车22名消防官兵赶赴现场扑救。
消防官兵到场时明火已被工地施工人员利用工地临时消防供水系统和灭火器将火势扑灭,着火物主要为工地二楼露天平台铺设的挤塑保温板(主要成分为聚苯乙烯泡沫塑料),过火面积约50平方米,屋面部分挤塑板烧毁,直接经济损失为1000元人民币,火灾没有造成人员伤亡。
消防部门在当天火灾事故调查取证、询问相关人员最终确定起火原因为遗留火源引燃屋面的可燃建筑垃圾及挤塑板导致。现场安全员王某某因管理疏忽过失引起火灾,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依法对王某某处以10日行政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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