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深圳市某地产顾问公司老板李某宗,为给儋州某房地产开发公司推销楼盘,安排他人利用伪基站设备“扫街”,向10万余名手机用户发送楼盘销售广告短信,导致用户的通信中断。8月17日,南海网记者获悉,近日,海南省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以扰乱无线电通讯管理秩序罪判处李某宗有期徒刑1年6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2014年12月某日,儋州某房地产开发公司广告部经理李某某为推销新开发的楼盘,与被告人李某宗洽谈了一项广告业务,即每天以1500元的价格让李某宗帮其公司在儋州市内发送楼盘的销售广告信息。李某宗以每天500元的价格租了一套伪基站设备后,以每天500元的酬劳安排其堂弟李某耀(已判刑1年1个月)携带设备到儋州市那大镇发送广告信息。
2014年12月30日10时至14时许,李某耀驾驶小轿车沿着人流量较大的街道行驶,期间,利用未经国家型号核准的无线电发射设备向104787名手机用户发送楼盘销售广告信息,致多个区域的移动站点受到伪基站信号干扰。网管人员在进行伪基站排除工作时,发现了伪基站车停在某超市停车场,随即向公安机关报案。16时许,公安民警将正在发送广告信息的李某耀抓获,当场缴获射频主机、电脑等财物。2016年9月10日11时许,李某宗在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某处被公安民警抓获。
海南二中院经审理认为,李某宗违反国家规定,使用未经国家型号核准的无线电发射设备,干扰无线电通讯秩序,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扰乱无线电通讯管理秩序罪,遂作出上述终审判决。
以案释法:我国刑法第二百八十八条规定:违反国家规定,擅自设置、使用无线电台(站),或者擅自使用无线电频率,干扰无线电通讯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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