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一公积金办事处因“拒不履行协助义务”被处罚30万元
新华社大连8月17日电(记者白涌泉)辽宁省瓦房店市人民法院16日发布消息,因法院干警到大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瓦房店办事处执行公务时,这家办事处拒不履行协助义务,对其罚款30万元,对两名工作人员各罚款5万元。
瓦房店市人民法院称,2017年8月14日下午,法院执行局干警到大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瓦房店办事处办理被执行人公积金账户业务,该办事处两名工作人员要求干警按个人业务排号办理,拒不履行协助义务。
瓦房店市人民法院15日向该办事处下达了处罚决定书。决定书认为,因该办事处拒不履行协助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二款、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一十六条第一款、第三款规定,对大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瓦房店办事处做出了处罚。
瓦房店市人民法院还向大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出了三点司法建议。一是加强对大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瓦房店办事处干部、员工配合司法机关协助义务方面的业务培训,增强法律意识,树立法制观念,依法规范司法协助业务。二是对拒不履行协助义务的直接负责人予以纪律处分。三是参照房产及银行等相关协助执行部门设立单独的司法协助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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