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7日,南海网记者从海南省人力资源开发局了解到,为降低企业用工成本,落实国家关于失业保险基金支持企业稳岗政策,海南对依法参保缴费、未裁员或少裁员的企业,由失业保险基金发放稳定岗位补贴(以下简称稳岗补贴)。据悉,海南省本级2014、2015年度稳岗补贴已于近日下拨,补贴额度最多的企业补贴额达126.52万元,2016年度稳岗补贴也将于近期下发。
据介绍,各市县或省本级实施稳岗补贴,应同时具备上年末失业保险基金滚存结余具备一年以上支付能力和失业保险基金使用管理规范两个条件。企业申请稳岗补贴,应同时具备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和上年度未裁员或净裁员率(指企业年末职工人数与年初职工人数之差占企业年初职工人数的比重)控制在4%以内两个条件。
另外,各市县及省本级对符合政策适用范围和申请基本条件的企业,按照该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45%给予稳岗补贴,列入失业保险基金“其他费用支出(其他促进就业支出)”科目核算。稳岗补贴主要用于职工生活补助、社会保险补贴、在岗培训补贴相关支出。
符合条件的企业在年度终了6个月内到参保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领取《企业享受稳定岗位补贴申请书》(样表附后),并准备企业稳定员工队伍书面情况等相关材料。企业填写好表格及材料送到参保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经公示后,财政部门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定的企业名单和补贴数额,及时将补贴资金拨入失业保险基金支出帐户,由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拨付申请企业的银行帐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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