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海南中小学服务性 收费实行目录管理
海口网8月18日消息(记者光明 见习记者钟圆圆)省政府办公厅近日印发《海南省中小学校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管理办法》。《办法》严禁学校强制或变相强制提供服务并收费,或只收费不服务。
《办法》要求,中小学校按照规定收取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必须坚持学生或家长自愿原则及非营利原则。收费按学期或按月据实结算,学校和教师在为学生服务、代办有关事项的过程中不得获取任何经济利益,不得收取任何形式的回扣。
中小学校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项目实行目录管理,由省教育主管部门按照学校组织学生活动和学生在校学习、生活的实际需要提出意见,经省价格主管部门审核,两部门共同报省政府审定后公布。未纳入目录的收费项目,学校一律不得收取。中小学校服务性收费标准由省教育主管部门依据服务成本和我省经济和社会发展要求以及社会承受能力等因素提出意见,经省价格主管部门审核,两部门共同报省政府审定后执行。
农村地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除向自愿入伙的学生收取伙食费外,严禁收取其他任何费用。
中小学校收取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前,应书面征求学生家长和学生意见,收取后应向学生家长发放收费结算单,接受学生家长监督。中小学校应当通过学校招生简章、入学通知书、收费公示栏、公示牌、公示墙及校园网等方式将收费依据文件、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资金的用途和投诉电话等相关内容进行公示,未经公示不得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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