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立“皮包公司”上演戏码、以提供承兑汇票贴现服务为名诈骗资金……2012年以来,被告人何某和吴某通过上述手段疯狂诈骗1.4亿元人民币(下同)。日前,该案在浙江省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宣判。
2012年以来,内蒙古、江苏、上海、浙江、江西、福建等地发生以提供承兑汇票贴现服务为名的诈骗案件。各地警方相继抓获嫌疑人,破获了这起团伙跨省特大系列诈骗案件。其中两名被告人何某和吴某在嘉兴中院受审。
早在2011年4月何某因犯开设赌场罪,被江苏省淮安市清浦区人民法院判刑,后在缓刑考验期限内聚众斗殴;而吴某因犯诈骗罪,于2015年被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判刑。
根据公诉机关的指控,2012年7月以来,被告人何某、吴某结伙他人(均已判刑),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为他人提供承兑汇票贴现服务为名,在承兑汇票贴现后占有他人贴现款1.4亿余元,数额特别巨大。2011年9月15日,何某又伙同他人(均已判刑)聚众斗殴致人受伤。
记者了解到,实际诈骗中,被告人临时成立“皮包公司”,从被害人处骗得银行承兑汇票后,以高于与被害人约定的贴息将承兑汇票贴现,把其中大部分甚至全部钱款私吞,然后换个地方再打一枪。
何某和吴某为了“演戏”,安排“经理”“财务”“业务员”等角色,让其在电脑前装样子。
“何某曾经向我和吴某交代,转账贴现款要控制次数和每一次的数额,还传授给我们敷衍应对他们来讨钱时候要怎么办。”该公司的一位“业务员”回忆称,自己在那里待了几天就走了,这行基本上是一个地方一个单子。
如此戏码,让被害人防不胜防。
“我从QQ群里了解到这个公司,还特意去实地考察,以为他们真的在做贸易。”被害人称,对方业务办好出具了收条后,便用各种理由延迟出款,甚至出具书面承诺:“不还钱就是诈骗”。可最终该公司还是失去联系、人去楼空。
法庭上,何某和吴某辩称自己是小角色,起的作用不大。法院认为,二人在整个诈骗活动中,地位、作用显著,应当认定为主犯。二被告人的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
最终,嘉兴中院作出一审判决,撤销清浦区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中对被告人何某宣告的缓刑;何某犯聚众斗殴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6个月,与前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3年6个月,并处罚金11万元;犯诈骗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决定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被告人吴某犯诈骗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与前罪并罚,决定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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