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判离婚,男方拒不履行支付抚养费
法院强制扣划近20万元住房公积金
近日,海口龙华区法院通过强制扣划被执行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存款近20万元,顺利执结一宗离婚纠纷案件,有效维护了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在以往的执行案件当中,通过扣划被执行人的住房公积金的方式执结兑现案件在法院及相关部门之间比较少见。
2015年10月,龙华区法院判决准予原告颜某与被告吴某离婚,双方婚生女儿由女方颜某抚养,男方每月向原告支付子女抚养费2000元以及在判决生效5日内向原告支付15万元。判决生效后,吴某未自动履行义务,颜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标的为192980元。
执行立案受理后,龙华区法院执行法官对吴某名下住房、存款、车辆等财产进行调查,均未发现有可供有效执行的财产。执行法官经了解得知,吴某目前身在国外,无法与其取得联系。执行法官未放弃执行,继续通过走访调查,核实吴某在海口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局账户上有住房公积金194180元。根据有关规定,吴某在海口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局账户存有的住房公积金属于个人财产范畴,且吴某并无其它财产可供执行,符合强制执行相关要求。龙华区法院立即向海口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局发出了协助执行通知书和执行裁定书,要求扣划吴某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
经省高院向海口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局说明被执行人吴某符合扣划条件后,海口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局依法依规办理。
2017年8月,龙华区法院扣划被执行人吴某名下公积金账户余额,并将执行款192980元及时发放给申请执行人,该案顺利执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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