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在河边走哪能不湿鞋”,之于安全生产也是一样道理,今天这里做不到位一点儿,明天那里逾规逾矩一点儿,小错误常犯,“湿鞋”基本上是“顺理成章”。每一次严重事故都是量变到质变的过程,所谓“恶果”往往是自己种下的。
据8月21日《人民日报》等媒体报道,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日前通报了晋能集团山西煤炭运销集团和顺吕鑫煤业有限公司“8·11”边坡滑坡事故——指出了事故中初步暴露的五大问题,并对事故处理提出多项明确要求。目前已初步确认8人死亡、1人失踪、1人受伤。
不查不知道,一查居然查出这么多问题,甚至给人一种“不出事都不科学”的感觉。保障安全生产是一个系统工程,该投入的设备、该建立的制度、该履行的职责,乃至事故发生前后的预警预案、人员疏散救护措施、追责,等等,都不可或缺。反观上述企业,从事故发生前到发生后,都可谓漏洞百出、捉襟见肘。
首先,作业面已经出现了裂缝,有滑坡的征兆,此时应该做的难道不是立即停止生产,撤离矿工,保护矿工生命吗?吕鑫煤矿选择了继续冒险开采作业。其次,根据安全生产法的规定,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或者出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相应资质的单位或者个人,即便是合法合规的发包、转包,也要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协议,约定各自的职责,并且生产经营单位要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要及时督促整改,而吕鑫煤业毫无忌惮和原则地层层转包、以包代管。再有,根据相关规定,兼并重组吕鑫煤业的晋能集团要对其“真投入、真控股、真管理”,实现“资金到位、人员到位、管理到位”,而晋能集团没有这么做。此外,在这个“人人都有麦克风”的互联网时代,居然还有地方天真地以为,矿难死了人这种事是可以瞒住的,并且当地相关部门也在助瞒报“一臂之力”。
每一起安全生产事故,事后调查起来都会暴露出各种各样的问题,比如安全意识淡薄,安全培训和教育缺失,监测设备形同虚设,违法违规操作,不落实相关法律和制度等,这些问题当中哪怕只是一个环节没有做好,都可能带来致命的事故和伤害,何况是很多方面都出了纰漏。“常在河边走哪能不湿鞋”,之于安全生产也是一样道理,今天这里做不到位一点儿,明天那里逾规逾矩一点儿,小错误常犯,“湿鞋”基本上是“顺理成章”。
“每一起严重事故背后,必然有29次轻微事故和300起未遂先兆以及1000起事故隐患。”这说明每一次严重事故都是量变到质变的过程,都是累积而来的结果,所谓“恶果”往往是自己种下的。
应该正视的是,吕鑫煤业不是私挖滥采的小煤窑、黑煤窑,而是国有控股证照齐全的露天开采矿井,这就意味着其本该在各方面包括安全生产上都做好一个“国企”和“正经煤矿”应有的样子,依法依规生产经营。这就好比,你是“大户人家”的孩子,举手投足之间就该展现出应有的修养,而不是整天游手好闲,动辄打架斗殴。否则,人们不仅会对你这个没教养的“孩子”嗤之以鼻,而且会对你的“监护人”颇有微词。所以,国务院的通报既有对吕鑫煤业的问题披露,又有对晋能集团“监护”不力的批评。
每一次安全生产事故过后,我们都为那些逝去的职工倍感心痛,对一些企业的无良无序、无法无天无比愤慨。什么时候,有关安全生产问题的发现和查处能够多一些“先知先觉”?为什么有些问题存在了很久甚至越积越多,相关部门依然“稳如泰山”?不能因为一些企业顶着国字招牌、穿着“黄马褂”,就放松对其监管和检查,不能因为一些企业对地方经济数字有贡献,就睁一只闭一只眼,放任其违规生产,甚至出了事故还要帮其掩饰隐瞒。“常在河边走”终究要“湿鞋”——安全生产和矿工生命都容不得半点漠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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