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国际发展知识中心启动仪式暨《中国落实2030年可持续发展议程进展报告》发布会21日在北京举行。报告透露,2016年,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2363元,贫困地区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社会收入8452元,全国农民工人均月收入3275元。报告提出,下一步将制定并实施一系列以提高低收入劳动者工资水平为重点的配套工资政策。
不看报告,仅凭观感,我们也不难得出这样的结论:我国城乡居民收入稳定增长,生活质量持续提高,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速高于城镇居民,城乡居民生活差距进一步缩小。在诸多利好中,既有国家经济保持中高速发展的宏观因素,也有落实新发展理念、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等微观因素。
缩小收入差距、共享发展成果,是人民群众的热切期盼。毋庸讳言,由于收入分配及相关领域体制改革还不到位,居民收入差距仍然存在,城乡之间、地区之间、行业之间的收入差距还比较大,收入分配秩序仍不规范。要让收入分配差距逐步缩小,中等收入群体持续扩大;收入分配秩序明显改善,合法收入得到有力保护,过高收入得到合理调节;收入分配格局趋于合理,居民收入在国民收入分配中的比重、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逐步提高;提高低收入劳动者工资水平,让他们共享发展成果……任重而道远。
提高低收入劳动者工资水平,最直接的方式莫过做“加法”——提高最低工资标准,让低收入劳动者的腰包鼓起来。事实上,自2004年实施最低工资保障制度以来,各地政府均颁布实施了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且呈不断上升态势。截至7月底,全国共有11个地区调整了最低工资标准,平均调增幅度10.8%,全国月最低工资标准最高的地区已达到2300元。工资提高了,生活改善了,提高工资的效用最直接,但也有一定的副作用。最为公众熟知的是,最低工资标准不断提高,意味着企业用工成本持续增加。“不涨工资,招不来人;工资涨上去,企业吃不消”,要是企业因无法消化用工成本增长而影响生存,一切都将无从谈起。
从公共管理角度来看,提高低收入劳动者工资水平,还可以通过做“减法”,以退为进。税率、社保费率等都是做“减法”的“运算工具”,运用得当的话,一样可以提高低收入劳动者的工资水平。2016年5月,社保缴费费率阶段性降低之后,社保缴费基数又进行了调整——2016年10月,国务院印发的《关于激发重点群体活力带动城乡居民增收的实施意见》提出,将城镇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纳入缴费基数统计口径范围。专家认为,扩大统计口径范围后,社保缴费基数将有所降低,这一变化有利于减轻低收入者缴费负担,让更多低收入者交得起社保,享受社保待遇。同时,低收入者拿到手的工资也有望增加。
小康不小康,关键看老乡。对于我国来说,农民增收是一个重大而又复杂的现实议题,其实现路径与城镇低收入劳动者又不完全一致。在解决“三农”问题、支持农民增收上,“减法”已经做得差不多了(如免除农业税),新形势下,着眼点与着力点应该转移到“加法”上来——推进农业产业化,让农民分享农业增值效益;深化农村产权制度改革,让农民得到更多的财产性收入;推动城乡一体化,推进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出台扶持政策,加大财政支持力度……
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不让一个人掉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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