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邯郸挑食”不该走向娱乐化
鲁珊
上个周末,最热闹的事件要算“邯郸挑食”事件。
河北邯郸涉县,发帖吐槽医院新食堂饭食的网民张某被行政拘留,在成为舆论热点后,邯郸警方回应,涉县公安局原处罚决定撤销,涉事派出所所长停职,当事民警调离执法岗位。
看起来积极迅速的回应还不错,不料,昨天又有照片流出来,曾在电视台出镜的当事民警,正被“同事们”围着求合影,还有人大喊他“网红,网红!”
这位正被“追责和调离执法岗位”的民警,在合影自拍时满面笑容,神态轻松。
——事件正在笑声中消解。
而执法方,在民警们比着V字,笑着自拍中,将此事化为“抓错了人呗”的小事情。
真的是小事情吗?我们暂不谈言论自由和造谣扰乱公共秩序的区别,只从拘留这件事上说开去。
对大多数人来说,触犯刑法被关进监狱的情况很遥远,拘留就不一定了。如果将“邯郸挑食”中的角色代入,那么很多人,或者很多人的身边人,随时面临拘留的可能。
新闻中没有披露,派出所在拘留时有没有完整程序,有没有县级以上公安局授权,又有没有拘留书面证明。如果程序完整,派出所拘留之后,被拘之人如何保障自己的权利?
比如张某,假如他没有幸运地得到舆论的眷顾,上级公关机关出面调查并平息风波,他会拘多久,又将面临什么?再比如,如果张某觉得拘人法理有误,就像后来澄清的——这种行为并没有扰乱公共秩序,他又如何自证清白?在民警说你犯法就是犯法的情况下,个人如何保卫自己的权利?
再如张某,确认是被抓错了,也就是说错在民警,民警要付出什么纠错成本?是兴高采烈地“自拍换岗”,还是表演性地赔礼道歉?如果民警抓错人,并不需要什么成本,那么随意抓人就不可能避免,拘留就有成为工具的可能。
新闻的主角都是幸运的,因为他们得到了千万个旁观者的助力。但是法律并不需要表演,更不能走向娱乐化。千千万万的人可能一辈子都碰不到神探,但总会碰到各种小摩小擦,与民警发生各种交集。在每件小事上如何保证公民合法权利,是法治社会一件大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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