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室22日召开新闻发布会,相关发言人介绍,《青海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于9月1日施行。
《办法》明确了无偿献血的诸多优惠政策。青海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副主任李晓东表示,献血者献血后可以享受一日休假,帮助其通过休息尽快恢复体能,而所在单位应当给予安排。
《办法》提倡,十八周岁至五十五周岁的健康公民自愿献血,鼓励健康适龄的国家工作人员、现役军人、高等学校在校学生每两年献血一次以上。
李晓东介绍,在青海献血的献血者及其配偶、父母和子女临床用血时,享受诸多优惠,如献血后五年以内,本人临床用血时,免费使用本人献血量五倍的血液;五年后,本人免费使用三倍的血液;献血量超过800毫升的本人终身免费用血;自献血之日起,献血者的配偶、父母和子女临床用血时,免费使用本人献血量的等量血液。
此外,《办法》规定,获得国家献血奖的公民,在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就诊时,应当给予其医疗费用减免优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实际设立献血关爱公益性专项资金,用于对献血者的关爱和无过错用血感染者的救助。(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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