酷狗音乐私自上架未授权作品一事仍在持续发酵,记者调查发现,如今不仅是酷狗音乐,腾讯音乐娱乐集团旗下的另外两个在线音乐平台酷我音乐和QQ音乐也存在侵权行为。原本是在线音乐平台中的版权大佬,与不少唱片公司达成合作,但旗下平台接连被指侵权(8月21日《北京商报》)。
一段时间以来,互联网版权领域的纷争就没有停止过,几乎到了白热化的程度。围绕版权,网络平台之间、网络平台与版权方之间展开了旷日持久的“拉锯战”。这里我们不妨先把目光投向网络平台之间的“恩仇录”。笔者发现,在新闻转载、视频点播、赛事直播、在线音乐、网络文学乃至自媒体、短视频等诸多领域,版权纷争可谓次第上演,关注度颇高。如今日头条涉嫌盗播英超赛事、暴风盗播《中国好声音(第三季)》被判赔,类似这样的新闻屡屡见诸报端。
众所周知,知识产权的实质是把人类的智力成果作为财产来看待,版权作为知识产权的一种重要类型当然受法律保护。现如今,保护版权的概念已越来越深入人心。“用户决定平台生死,版权决定用户去留”的互联网游戏规则,使得版权博弈注定无法避免。为了在市场上立于不败之地,业界对体现市场竞争力的独有版权跑马圈地、趋之若鹜。版权方也热衷于独有版权,在收益暴增的同时,版权方也不必再为打击盗版费心劳力,所以也乐见其成。
可凡事都有利有弊,一旦依靠雄厚资金和独有版权的平台取得了先期的市场优势,其后一家独大、坐地起价也不是不可能。这在某种程度上有可能削弱市场竞争,长远来看,或许会影响到消费者权益。版权保护的逻辑之一就是力求在权利人利益和社会公众利益之间寻求一种平衡,可一旦利用自身优势取得市场支配地位的主体稍有“任性”,这种平衡就容易被打破。以在线音乐为例,近期网易云音乐歌单里一些港台歌手的歌曲被下架,或许是因为网易与腾讯有关方面之间的版权协议出了问题,不论谁对谁错以及结局如何,客观上有可能让用户被违约,无形中提高了其享受音乐的成本。据媒体报道,国内一些在线音乐巨头此前已就环球音乐公司在中国的独有版权角力,为了拿到按惯例只有2到3年的版权使用权,几乎失去理性地报价。高昂的价格看似疯狂,但笔者认为他们并非失去理性,而是恰恰相反,或许都意在通过独有版权主导市场格局。这对市场的发展及用户权益带来的影响值得研究与探讨。
总之,互联网时代竞争须有序,广大消费者的权益需要重视。针对独有版权可能带来的相关问题,期待著作权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能够完善细化,既要坚持尊重和保护版权,也要对权利内容的设定、权利的限制、版权的利用机制等相关方面进行进一步完善,为丰富文化内容、繁荣文化发展提供强有力的制度支撑。同时,政府相关部门有必要在法律的框架内规范行业秩序、鼓励良性竞争,积极引导、创新监管,严厉查处价格违法行为,切实保障广大群众在网络空间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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