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为“老赖”特制彩铃
广州日报讯 (全媒体记者魏丽娜通讯员杨晓梅、马伟锋、饶志平、娄丹杰)“您所拨打的电话机主是失信被执行人!”广州法院为“老赖”量身定制的彩铃和短信将于9月中旬开通,一旦有人呼叫失信被执行人手机就会听到上述内容,被执行人的信息将在亲戚、朋友、熟人、客户面前“一一曝光”。以后的失信被执行人,不仅飞机、高铁坐不了,还将在亲朋好友面前“颜面尽失”。
据了解,2016年以来,广州两级法院共向社会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37729人次,促使3309人主动履行义务;限制消费29951人、限制出境231人。
目前,广州中院已与移动、联通、电信等三大运营商初步达成通讯惩戒“老赖”的合作协议,对被执行人的手机号码专门定制了彩铃内容和短信内容,一旦有人呼叫失信被执行人手机,则会听到或看到手机机主系失信被执行人的提醒内容,被执行人的信息将在亲戚、朋友、熟人、客户面前“一一曝光”,以后的失信被执行人,不仅飞机、高铁坐不了,酒店、宾馆住不了,房子、车子买不了,还将在亲朋好友面前“颜面尽失”。
“通过为‘老赖’定制彩铃,让失信被执行人感到巨大的社会压力,以此敦促他们自觉履行义务。”广州中院执行局负责人表示,当“老赖”履行法定义务后,法院会出具手续撤销彩铃。
数据
365名“老赖”被拘 44人获刑
对于采取罚款、限高等措施仍然不起作用,或者恶意规避、暴力抗拒执行的,将坚决采取司法拘留措施;情节严重的,坚决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追究其刑事责任。
据统计,去年以来,广州法院共司法拘留365人,对拒不执行生效裁判、涉嫌犯罪的44名被执行人依法判处刑罚。同时,建立了执行悬赏制度,向社会发布46宗执行悬赏公告,借助全社会的力量查找被执行人财产,让失信被执行人“人财两空”。
案例
拒还10万元险致300万房子被拍卖
某家银行申请执行,要求李某(化名)清还借款本金104277.96元及相应利息、罚息、公告费1000元、受理费2748元。
本案执行中,李某未履行义务且不申报财产。经查询,李某名下没有银行存款,但有一套房产,该房屋位于市区核心地段,李某完全具备履行能力。但是李某以该房屋为其名下唯一住房且没有其他履行能力为由而拒不履行义务。
执行法官表示,“唯一住房”不是排除执行的法定事由,即便被执行人名下仅有一套住房,如拒不履行义务,法院在保障其基本居住条件下(如保留5至8年的租金等),仍可依法强制执行拍卖其房屋。
由于李某拒不履行义务,法院对李某名下房屋查封后进行评估,该房屋的市场价值为305.8万元。
面对法院强制拍卖房屋的威慑,李某不再抱着“唯一住房”不能处理的错误认识及侥幸心理,主动清偿了本案的债务本息109625.01元及负担了评估费10145元、执行费1544元。至此,案件执行完毕。
本案中,李某由最初应支付金融借款本金104277.96元,因不积极履行义务,导致最终支付利息、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评估费、执行费等合计121314.01元,增加了16.34%的违法成本。李某被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生活中受到诸多限制,如出行无法搭乘动车、飞机等;个人信用亦受到影响,无法进行银行贷款等经济活动。
释疑
强化联合信用惩戒
1.执行是实现公平正义的“最后一公里”,“破解执行难”进入关键冲刺期,请问执行难主要难在哪些方面?原因是什么?
广州中院吴筱萍副院长表示,去年初,最高人民法院作出了“用两到三年基本解决执行难”的庄严承诺,率先在今年内“基本解决执行难”是广州法院立下的军令状。
今年1~7月,全市法院共新收101120件案件,同比去年增加了109.01%,共办结49858件,同比去年增加了50.71%。
执行难的原因,一是执行积案数量较大。虽然全市执行结案同比增长了50.71%,但新收案件数增长的速度更快。二是历史遗留的复杂疑难案件处理难度大。相当数量的“烂尾地”案件,所涉利益主体较多,导致案件难以执结。三是两级法院执行干警长期超负荷工作,有倦怠情绪,存在一定程度的拖延执行、消极执行、不规范终结执行等现象。
一方面要加强执行干警的思想政治和作风纪律教育,提高思想自律和规范执行意识;二是加大“天平执行查控网”的开发和运用,向科技要效率。
2.有老赖开豪车、住豪宅,但这些都登记在其家人名下,对于这种隐匿、转移财产的行为,法院有什么应对招数?
广州中院执行局黄顺副局长表示,案件立案执行后,法院会向被执行人发财产申报令,对于逾期报告、拒绝报告、虚假报告的,法院将对其进行罚款、拘留,或追究其刑事责任。对于隐匿财产的,法院除了运用以上强制执行措施,还会将其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对其进行信用惩戒。此外,还会通过申请执行人的执行异议、悬赏征集老赖财产线索等方式,发动社会力量参与。
执行难的核心就是“查人控物”难,优化、扩容“天平网”,强化联合信用惩戒等措施即是破解执行基本难题的有力手段。
有一宗类似的案件,被执行人刘某应支付交通事故赔偿款18.43万元。2016年10月,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刘某向法院申报,其名下无房产及存款收入。经调查发现,刘某在诉讼期间即将其名下房产无偿过户给其前妻,且拒绝向法院提供前妻联系方式。被执行人刘某的行为属于恶意转移财产,其行为已涉嫌构成拒不执行法院生效判决、裁定罪,情节严重,依法应追究刑事责任。现区公安局正对本案进行立案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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