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网8月24日消息(通讯员毛雨佳 熊林凤 见习记者潘睿)24日,海口网(微信号:haikouwang2013)记者从龙华区人民法院获悉,2017年3月29日,重庆男子胡某因涉嫌贩卖毒品罪被刑事拘留,并于同年5月5日被逮捕。近日,海口市龙华区法院对该案进行判决,以贩卖毒品罪判处胡某有期徒刑一年一个月,并处人民币罚金三千元。
据了解,2017年3月29日1时许,胡某在海口市龙华区秀英村385号209房中,以人民币400元的价格将一包毒品贩卖给雷某,双方交易完成后被民警抓获。当场,从胡某身上缴获人民币400元、手机一部;从雷某身上缴获其购买的毒品一包(经鉴定,含甲基苯丙胺成分,净重0.87克)。
经龙华区法院审理,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证据、罪名予以确认,对控辩双方的量刑意见,予以采纳。鉴于被告人胡某当庭自愿认罪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可从轻处罚。根据胡某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第四款、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五十二条、第六十四条规定,龙华区人民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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