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网8月24日消息(记者黄晖)海口网(微信号:haikouwang2013)记者24日从海口市食药监局获悉,因使用与国家标准不符的药包材,康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被处以行政处罚1万元。
经江西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检验,抽自康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的聚酯/铝/聚乙烯药品包装用复合膜(标示生产企业:江阴申隆包装材料有限公司,批号:1690762R,批准文号:国药包字:20130153),溶剂残留量项目的总量不符合国家规定。
据执法人员调查,康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4月对购进的上述复合膜进行了检验,但该公司溶剂残留量项的内控标准为总量不得过10毫克/平方米;而2015年12月起实行的国家最新标准规定,溶剂残留量不得超过5毫克/平方米。
据此,海口市食药监局认定,该公司的行为违反了《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管理办法》有关规定,违法使用了与国家标准不符的药包材。该局于2017年8月4日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对康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处以罚款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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