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网8月25日消息(记者黄晖)海口网(微信号:haikouwang2013)记者25日从海口市食药监局获悉,因生产的白矾、地龙等药被判定为劣药,海南寿南山参业有限公司被罚款及没收违法所得6000余元。
经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检验,抽自海南寿南山药房连锁有限公司那大回生堂分店的白矾(标示生产企业:海南寿南山参业有限公司,批号:1605101),检验项目中铵盐项目不符合规定。此外,经海南省药品检验所检验,抽自定安县中医院的地龙(标示生产企业:海南寿南山参业有限公司,批号:1603102),检验项目中的总灰分项目不符合规定。
在收到上述检验报告后,海南寿南山参业有限公司未申请复验,并确认以上标示的白矾、地龙由其生产。
对此,海口市食药监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有关规定认定,以上不符合规定的白矾、地龙按劣药论处,该公司的行为构成生产、销售劣中药饮片的违法行为。7月28日,海口市食药监局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没收海南寿南山参业有限公司违法所得1497.4元,并处违法生产药品货值金额三倍的罚款4712.55元,罚没款共计6209.9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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