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玉林8月25日电(杨陈 林浩钟广夏)备受关注的广西退休法官遭报复杀害案8月25日上午在广西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法院认定被告人龙建才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经审理查明,1994年7月14日,被告人龙建才的妻子陈某惠,以婚后龙建才经常赌博并对其打骂、虐待,夫妻感情已经破裂为由,向广西壮族自治区陆川县人民法院沙坡人民法庭提起离婚诉讼,时任沙坡人民法庭庭长的被害人傅明生(殁年63岁)担任合议庭审判长审理该案。合议庭经多次组织双方进行和好调解无效后,基于双方感情确已破裂的实际,于同年11月23日依法判决准予陈某惠与龙建才离婚。
龙建才不服,提出上诉。1995年,原玉林地区中级人民法院经二审依法驳回上诉,维持一审判决。龙建才为此心生怨恨,产生报复杀害傅明生的念头,多次寻找傅明生欲报复未果。
2017年1月26日13时许,龙建才携刀来到陆川县沙坡镇沙坡街傅明生家,发现傅明生独自坐在一楼房间看电脑,即靠近并持刀刺、割傅明生头颈部数刀,致其大量失血死亡。随后,龙建才被接到群众报案赶到现场的公安人员抓获。
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龙建才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龙建才与妻子陈某惠的离婚诉讼中,以被害人傅明生为审判长的合议庭在多次组织调解,做双方和好工作无效的情况下,依法判决双方离婚,是依法履行司法职责所系,判决结果既充分考虑了双方的感情现状,也充分照顾了双方的利益需求。但龙建才心胸狭隘,不反思自身原因,竟迁怒于依法履职的傅明生,为泄私愤,在长达20余年的时间里多次寻找傅明生欲行报复,终将傅明生杀害,其犯罪意图坚决,犯罪动机卑劣,犯罪手段残忍,社会影响极坏,犯罪后果和罪行均极其严重,应依法惩处。
龙建才归案后虽如实供述犯罪,认罪态度较好,但不足以对其从宽处罚,故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宣判后,被告人龙建才口头表示上诉。
当天,被告人、被害人的部分亲属,媒体记者,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以及群众50人旁听了宣判。(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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