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国最高法院原定25日就前总理英拉·西那瓦“大米渎职案”作出判决。但英拉当天以身体不适为由未能前往法院,法院认定英拉意欲“逃案”,发出逮捕令,没收保释金,并把宣判日期推迟至下月27日。
此案纠结于英拉2011年上台后推行的政府大米收购政策是否导致国家财政亏空以及滋生腐败。裁决结果不外乎三种:有罪并立即监禁,有罪但缓期监禁,无罪。按照检察部门指控的滥用职权等罪名,法院若数罪并罚,英拉最高可获刑10年。
事实上,此案案情并不复杂,控辩双方各有陈词,法院定夺也有法律文本可依。只是,此案的结局不仅涉及泰国的司法声誉,更关乎民情民意、政治走向、军政关系以及社会和解。针对英拉的宣判,成了泰国政治的“三岔口”。
【英拉不是“过季政客”】
作为泰国历史上首位女总理,英拉在泰国拥有大量“粉丝”。一些支持者是继承于她的兄长、前总理他信·西那瓦,也有相当一部分支持者是英拉2011年执政后靠一些政策吸引而来,尤其包括大米收购政策。
当年,英拉政府走立法程序通过大米收购政策,同意在一些稻米产区以高于市价的价格收购米农手中的大米,以刺激生产,加大出口。至于政府如何消化收购差价,英拉政府自有手段。2014年5月,泰国宪法法院以这项政策违反宪法为由解除了英拉的总理职务,军方随后发动政变推翻英拉政权。
然而,英拉并没有成为“过季的政客”。
军方政变后,英拉时不时在公众露面,参与公益、宗教、社会等非政治活动,英拉的支持者则持续举行各种支持英拉、反对政变的社会活动。他信流亡在外10年,英拉实际上在支撑着他信时代“红衫军”的大旗。
以社会中下层为代表的“红衫军”虽有多名领导人被抓,虽然受制于新宪法下的种种规定无法举行集会,但它远非僵而不死,甚至还在跃跃欲试。英拉案有可能成为“红衫军”下一步行动的导火索。
【审判未必“司法决断”】
法院是有“苦衷”的。
大法官们很清楚,审判英拉,远比当年审判其兄他信要难得多。时过境迁,政治局势更加复杂,社会矛盾更加深刻。英拉案裁决本身并不难,说白了,无非就是英拉是否牺牲国家利益收买米农人心。难的是,法官们要预见裁决可能引发的后果。这超出了依法办案的范畴,却是不得不考量的“国家利益”。
如果法院判英拉有罪并立即监禁,势必引发英拉支持者不满,有可能导致“红衫军”再次爆发示威和社会矛盾再激化,泰国政治可能进入新一轮对抗与动荡。
如果法院判英拉无罪,势必会引发军方不满,似乎意味着军方当年搞了一出师出无名的军事政变。在此情况下,现任总理巴育·占奥差领导的政府更难以放手举行大选,将延续“军方背景”。
如果法院判英拉有罪但缓期监禁,倒不失为一个缓兵之策。一方面给了英拉一个上诉的机会,另一方面也给了军方继续限制英拉行动自由的理由。自政变以来,军方一直以保护为由,对英拉的行动采取监控和限制。这样一来,泰国政治依旧会延续目前的基本格局不变,即便是举行选举,军方也可以收放自如地控制英拉一派,继续在未来政府中扶植自己的势力。
【政变不是“军方专利”】
自2006年以来,泰国政治步履蹒跚地跌宕10年多时间。要想看清其中复杂剧情,需从政府、军队、法院的三角关系入手,特别是法院的作用不容小觑。
对泰国政治而言,政变虽然司空见惯,但在全球背景下,政变给泰国带来的负面影响正越来越大。2006年和2014年,泰国军方两次发动军事政变,分别推翻他信政府和英拉政府,也招致一些西方国家制裁和冷眼。
而在泰国政治中,还有一件利器,那就是司法。
在近10年的政治斗争中,泰国司法机关的“三驾马车”宪法法院、最高法院和行政法院几乎完全站在他信阵营的对立面。这是因为,这些大法官绝大多数是由王室枢密院和上议院指派产生,而指派法官的群体在对他信的态度有自身立场。这就自然而然地使司法机关和军方站在了反他信的共同阵线上。
所以,法院在过去10多年时间里时不时会在政局关键时刻“搞一把”,弄出点大动静。这就是泰国媒体所说的“司法政变”。
“司法政变”对政治的影响丝毫不亚于军事政变。法院曾先后解散他信创建的泰爱泰党及其“脱壳”后成立的人民力量党;先后以各种名目解职支持他信的三名总理,分别是沙马·顺达卫、颂猜·翁沙瓦和英拉;先后冻结他信和英拉名下巨额资产……近10年来,各法院参与的所有“政治裁决”均以不利于他信阵营的结局告终。
当然,英拉已经下台,“司法政变”的说法已经不合时宜。但对于军方而言,如果英拉还具有“煽动社会情绪”的能量,那么司法手段就是军方拴在英拉脖子上的那根链条:只要她的步调稍有不一致,就会有拽脖子的痛感。军方显然希望能保持对英拉的这种控制力,直到政府组织选举之后。
不少泰国政治评论家甚至分析,军方特别希望英拉在牢狱之灾面前夺命而逃,像她的兄长一样流亡海外。这对军方而言也许是最好的结果。(凌朔)(新华社专特稿)
相关链接:
下台三年来官司缠身 英拉“大米渎职案”今宣判
·凡注明来源为“海口网”的所有文字、图片、音视频、美术设计等作品,版权均属海口网所有。未经本网书面授权,不得进行一切形式的下载、转载或建立镜像。
·凡注明为其它来源的信息,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网络内容从业人员违法违规行为举报邮箱:jb66822333@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