陵水一居民在主城区内养猪
整改:被罚款300元
8月25日晚,陵水黎族自治县接到中央环保督察组移交的第十五批群众举报件,其中一起举报件反映该县椰林镇北斗东一路二巷40号有一未经批准建设的屠宰场,杀猪产生的废弃物散发恶臭味,污染周边环境。
8月25日晚10点左右,陵水县环保、城管等部门工作人员前往现场核查情况。经查,群众举报件中提到的屠宰场,实际上是附近一居民擅自用围栏围成的简易猪棚。在现场,执法人员发现圈养牲畜产生的粪便、垃圾未及时清理,导致空气中弥漫一股臭味。
根据陵水出台的有关条例,相关部门当场责令当事人进行整改并依据相关条例对其处罚300元。今天上午,当相关工作人员对该养猪点回访时发现,该当事人已经连夜将猪售卖或转移到合法区域养殖,并把原猪圈清理干净,该处大气中的臭味减少。
同时,该县还加强对县域范围进行排查及监管,避免再出现类似情况。
相关链接:
陵水立行立改落实环保整改 一边依法整治一边合理引导
·凡注明来源为“海口网”的所有文字、图片、音视频、美术设计等作品,版权均属海口网所有。未经本网书面授权,不得进行一切形式的下载、转载或建立镜像。
·凡注明为其它来源的信息,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网络内容从业人员违法违规行为举报邮箱:jb66822333@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