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规定家畜家禽不得随意放养
记者近日获悉,东方市制定出台了全市关于圈(拴)养家畜家禽的管理规定。具体内容为:八所城区禁止圈(拴)养、放养家畜家禽;城乡结合部村庄、乡镇、农场、农村居民所养的家畜家禽应当实行圈(拴)养,不得随意放养,应做好人畜分居。
为达到长效治理的目标,由该市城镇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牵头联合公安、畜牧兽医、环卫、爱卫及所在社区等部门,组成家畜家禽圈(拴)养、放养工作巡查队,开展巡查工作,发现违反规定圈(拴)养、放养家畜家禽的,限期责令整改,不按时整改的饲养人,由有关部门依法进行处罚。
同时,各乡镇、农场加强对辖区居民的宣传教育,各社区、村委会负责调查登记本辖区内的饲养户,落实对家畜家禽圈(拴)养的日常监管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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