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店负责人清点拖欠工资。(美兰法院供图)
执行法官在收到案件执行材料后,向被执行人发出了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七日内向申请执行人朱某某支付欠付工资5386元,被执行人仍然没有履行。经查询,被执行人名下并无可供执行的财产。执行法官并未就此放弃,而是赶赴该酒店查明情况。在该酒店营业场所里,执行法官查明被执行公司经营的某快捷酒店依旧正常营业,每天都有大量营业收入,被执行人存在隐匿财产行为。执行法官及时将案情及制定的执行方案向分管副院长李朱德汇报,并报经院长陈云峰签发搜查令。最后,执行法官持“搜查令”赴被执行人营业场所开展强制执行工作,被执行人慑于被强制搜查主动履行了生效判决所确定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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