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加强和规范政府投资项目管理
注重事中事后监管和强化责任追究
记者今天从海南省发改委获悉,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审计厅、省监察厅近日联合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政府投资项目管理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进一步规范政府投资项目管理、优化政府服务、注重事中事后监管和强化责任追究。
《意见》指出,要规范投资管理,各级政府发展改革部门依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国家宏观调控总体要求,编制三年滚动政府投资计划,明确计划期内的重大项目,并与中期财政规划相衔接,统筹安排、规范使用各类政府投资资金;各级政府发展改革部门每年9月底前向同级财政部门提供下一年度政府投资项目资金配置草案,征询同级财政部门意见,由财政部门根据项目进展结合财力情况统筹安排。
各级政府有关部门要简化审批程序,提高审批效能,优化政府服务,确保项目早落地、早形成实物工作量。项目单位要严格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和要求对项目的前期准备、实施、竣工和使用进行全过程管理。凡未经批准擅自调整设计内容造成超概算的,所需资金全部由项目单位承担。
《意见》要求,注重事中事后监管。凡未经批准擅自调整设计内容造成超概算的,项目审批部门一律不予受理初步设计和概算调整等文件。对围标、转包工程等不依法、依规或不按有关要求开展相关工作的行为,必须严肃查处。审计部门要加强对政府投资项目的审计监督,及时移送发现的违纪违法案件线索。监察机关要及时受理和处置相关职能部门移交的违纪问题线索,对经调查核实构成违纪的,严格依照规定予以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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