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报道,未成年人杭某原本只想借3000元,可眨眼间变成了90万元债务。近日,上海法院通报了上海四起涉“套路贷”犯罪案件的有关情况。宝山、静安、奉贤法院分别对这四起涉“套路贷”犯罪案件进行集中宣判。其中对为首者、起意者、策划者及积极参与者,依法给予严厉打击,在17名被告人中,有3名主犯被判处刑罚10年以上,最重的为有期徒刑16年(8月29日东方网)。
关于“套路贷”的林林总总,闻之令人触目惊心。巨额利益诱惑下,有人将罪恶的黑手伸向了心智尚不成熟的在校大学生甚至未成年人,人为酿出了一幕又一幕本不该发生的家庭悲剧、社会悲剧。就拿上述消息来说,从未成年人杭某想借3000元开始,到对方连环作局、层层诱敌深入,7个月后杭某不得不面对高达90万元的巨额债务,直至最后在对方的唆使下从家中偷出房产证低价出售房产抵债。除了经济上的损失,我们不难想见在这期间杭某精神上背负的巨大压力。
“套路贷”犯罪的快速蔓延,严重扰乱正常的金融秩序、治安秩序,尤其是其中掺杂的暴力、威胁、虚假诉讼等索款手段又极易诱发其他违法犯罪,甚至造成被害人辍学、自杀、卖房抵债等严重后果,带来一系列社会问题。鉴于问题的严重性,上海法院方面从严惩治“套路贷”,此举必然得到公众的一致点赞和支持。
然而,在为事后严厉打击“套路贷”叫好的同时,我们不得不思考问题的另一面——如何“防患于未然”,从源头上防范“套路贷”悲剧的发生。从上述消息中我们不难看到,在未成年人杭某逐步走向“深渊”的7个月的时间里,他的家人对此一无所知。试想,在这个过程中,其家人如果稍有察觉并积极介入,犯罪分子的如意算盘随时都可能被打破,然而令人深感遗憾的是,这样的事情没有发生。直至最后,杭某的家人才如梦方醒,十分被动地出面应对。将事件放在更广泛的背景下考察,我们愕然发现,太多太多的“套路贷”剧情如出一辙。
残酷的现实给我们提了一个醒——遏止“套路贷”,要事后打击,更要事前防范,而且从某种意义上讲,后者重于前者。具体如何落实,这恐怕离不开各方面的共同努力:其一,管理层要努力。金融监管部门、公安部门、教育部门、宣传部门、新闻媒体等要切实负起责任,密切协作,加强相关金融借贷政策及相关知识的普及。其二,各高校、中小学、培训机构等社会主体的管理者要高度重视,针对不同年龄阶段学生的特点,加强防骗教育,引导其形成正确消费观,提高其对不法侵害的警惕性。其三,家庭教育要努力。父母家长除加强自身学习,了解“套路贷”的基本套路外,更要主动与学校保持联系,与孩子进行良好的沟通。如此合力而为、持之以恒,才能最大限度地压缩“套路贷”的作乱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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