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环保+城管”执法模式再发力
龙华力争实现生态与经济效益双赢
“‘环保+城管’执法模式效率非常高,查、拆、治同步进行,获得了生态与经济效益的双赢。”海口龙华区环保局副局长孙发技如是说。近年来,龙华区高度重视环境保护工作,领导干部靠前指挥,上下齐心协力,勇于担当,在处理环境保护问题方面积累下宝贵经验,“环保+城管”执法模式就是行之有效的措施之一。
工业园周边环境得到有效改善
苍西村靠近金鹿工业园周边地区地处海榆西线和绕城高速交叉口地带,原本是一块村集体留用地,过去,不少村民在这里办起砖厂和养殖场,进行自主创业,随着全国环保要求的不断提高和海口经济的快速发展,这一地区的环境问题日益凸显。
“以前有3家红砖厂和10家养猪场,前者已被明确列入应淘汰的落后产能,后者因城市发展变成在城市禁养区养殖。”孙发技介绍,2016年以来,他们联合区城管和城西镇政府对该地区展开联合调查,并对涉及的环境保护问题采取切实有效的整治措施。
8月31日,记者在这里看到,过去的大型红砖厂已全部拆除,相对集中的养猪片区也被取缔。“以前这里杂乱无章,各种生产活动对环境影响很大。”附近群众表示,没整治前,砖厂在这里到处挖土烧砖,不仅破坏了土地,且产生的烟尘很大,周边群众深受其扰;养猪场则存在乱排污水等问题,散发的臭味四处飘散。
龙华区采取“环保+城管”执法模式对这里进行全面整治后,与环境保护工作格格不入的红砖厂和养猪场得以取缔,同时两部门举一反三,对周边其他生产企业进行规范化管理,使得这一带的环境得到极大改善。
“环保+城管”发力环境整治
“今年,该地区已有10家企业因违法违规行为,被处罚30多万元。”孙发技介绍,为从根本上解决这一地区的环境问题,区环保联合城管部门采取查、拆、治三个步骤的联合执法模式,对不符合规定的红砖厂和养猪场依法拆除和取缔,对符合规定但未达到环保要求的企业严格规范管理。其中,一家搅拌站因乱排废水,被依法处以5万元罚款,一家环保污油脂处理厂因污染防治设施不能正常使用和无密闭措施等问题,被先后处以20万元罚款。
龙华区城管局副局长周国斌表示,自采取“环保+城管”执法模式后,效果立即显现出来。“环保部门对污染源调查过程中,一旦发现以违建为载体的污染源,会立即和我们形成联动,通过依法拆除违建办法,能快速消除污染源。”周国斌说。
周国斌介绍,今年7月,区城管局先后出动1000余人次和多台大型机械设备,将金鹿工业园周边的红砖厂和养猪场彻底拆除。此外,拆除工作还包括一家环保污油脂处理厂的50米高烟囱,由于烟囱老旧,可能不定向倒塌,给拆除工作造成极大难度,但大家顶住压力,全面确保了拆除工作的安全开展。历经半个月的奋战,共拆除1.9万余平方米违建设施,对环保违法行为形成了一定的威慑力。
据了解,2016年至今,在龙华区环保和城管部门牵头下,联合属地镇街、国土、科工信局等职能部门,充分形成执法合力,就环保违法建筑处置问题进行协商和解决,共拆除“小、散、乱、污”企业200余家,这些存在污染问题企业所在的厂房或其它建筑物,均为违法建筑。
力争生态和经济效益双赢
采访过程中,现场的龙华区各职能部门人员多次提到“合力”一词,这正是该区快速有效完成各项环境整治工作的关键所在。“只有上下同心,形成合力,才能真正守护好绿水青山,造福广大人民群众。”城西镇副镇长林少群表示,在区政府的充分动员和部署下,城西镇、苍西村和广大村民群众积极参与到环境保护中。因为思想工作到位,金鹿工业园周边地区的拆违工作得到了广泛支持和理解,使得拆除工作十分顺利。
正如林少群所说,“合力”正成为龙华区环境整治中的“致胜法宝”,其中除了包含“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生态环境保护理念,还包括如何形成长效机制,避免一刀切做法的经济发展理念。为此,龙华区各级领导干部全部靠前指挥,通过实地调查和会商研讨等方式,力争通过环境整治实现生态和经济效益双赢。
如8月19日,龙华区环保局就对金鹿工业园中对没有环评手续的17家生产型企业采取限制生产措施,而对有环评手续的16家生产型企业,则全面支持和鼓励,促进企业进一步规范化生产;对部分合理不合法的企业,区城管局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全力做好企业违建业主的思想工作,向业主宣传环保政策和知识,争取业主的充分理解,并积极协调帮助部分业主搬离设施设备,实现和谐拆违。
此外,龙华区对金鹿工业园申请办理环评手续的企业,缩短审批时限,提高审批效率,同时指导金鹿工业园安装污水日处理量200吨一体化处理设备,以满足入园企业污水处理需求。
通过一系列措施,金鹿工业园区周边环境保护工作取得明显成效。下一步,龙华区将继续加大对河道污染企业排污行为和水体周边污染源的整治工作,真正做到让市民群众能望得见青山,看得见绿水,记得住乡愁。
记者陈延鹏
(海口网9月1日讯)
相关链接:
谭天星:民心相通要文化和经济并举
·凡注明来源为“海口网”的所有文字、图片、音视频、美术设计等作品,版权均属海口网所有。未经本网书面授权,不得进行一切形式的下载、转载或建立镜像。
·凡注明为其它来源的信息,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网络内容从业人员违法违规行为举报邮箱:jb66822333@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