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法现场。(琼山区食药监局供图)
海口网9月1日消息(记者黄晖)9月1日,海口网(微信号:haikouwang2013)记者从海口琼山区食药监局获悉,因未审核处方就销售处方药,海南百广堂药业连锁经营有限公司高登西街分店、海南广安大药堂连锁经营有限公司府城红城湖分店被食药监部门各处罚1000元。
9月1日,海口琼山区食药监局执法人员对海南广安大药堂连锁经营有限公司府城红城湖分店开展例行检查。在对该店“销售明细表”检查时,执法人员发现,该店所售“头孢呋辛酯颗粒”销售日期为8月19日,价格为39.8元。对应该销售记录的医院门诊处方笺写有“姓名XX,年龄6岁,头孢呋辛酯颗粒1盒。”然而,在该处方上还有红色字体特别注明:因患者年龄小于7岁,此处方无效,仅为药品推荐。
随后,执法人员来到海南百广堂药业连锁经营有限公司高登西街分店,在对该店的“处方区销售登记表”检查过程中发现,8月19日销售的一盒阿莫西林颗粒,患者为一名8岁男童,而该店提供销售上述药品的处方笺为“西安石油大学”。执法人员仔细检查后发现,该店现场无法提供负责审核处方的执业药师信息。
经执法人员调查,海南百广堂药业连锁经营有限公司高登西街分店、海南广安大药堂连锁经营有限公司府城红城湖分店均未审核处方,便销售了处方药。上述行为违反了《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对此,琼山区食药监局现场依法对上述两家药店分别予以处罚1000元并责令店家立即改正。
相关链接:
海口开展电子处方服务系统试点 350多家药店安装使用
海口300家零售药店实现远程开处方 无一投诉纠纷
三亚食药监局开展处方药专项整治行动 共380家企业受查
海口260多家药店使用电子处方系统 方便市民购用
·凡注明来源为“海口网”的所有文字、图片、音视频、美术设计等作品,版权均属海口网所有。未经本网书面授权,不得进行一切形式的下载、转载或建立镜像。
·凡注明为其它来源的信息,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网络内容从业人员违法违规行为举报邮箱:jb66822333@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