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网9月2日消息(见习记者钟圆圆)9月2日,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义务教育小学科学课程标准>的通知》的要求,海南省教育厅对义务教育课程设置方案做局部调整,并于今日正式印发调整后的《海南省义务教育课程设置实验方案(2017年修订)》,要求科学课从小学一年级开始开设,二年级的科学课从2018年秋季开始开设,调整后的义务教育课程设置实验方案从2017年秋季开始实施。
据了解,此次义务教育阶段的课程调整,海南省教育厅是以教育部《义务教育课程设置实验方案》一至九年级全学段周课时总量为基准,课时计划调整在学科课时比例的上限与下限范围内进行;明确区分国家课程、地方课程与校本课程三级课程内容,“设置表”按“国家课程”和“地方课程与校本课程”两类分设;落实教育部办公厅《关于2016年中小学教学用书有关事项的通知》,即从2016年起,将义务教育小学和初中起始年级“品德与生活”“思想品德”教材名称统一更改为“道德与法治”,未更改教材名称的年级继续沿用原“品德与社会”或“思想品德”名称;按照教育部最新要求,小学一年级、二年级的科学课每周安排1节,三至六年级每周安排2节;确保调整后周课时总量,即一至二年级为26课时/周,三至六年级为30课时/周,七至九年级为34课时/周。
在具体实施上,海南省教育厅建议各学校,综合实践活动课程,包括“信息技术教育、研究性学习、社区服务与社会实践、劳动与技术教育”四方面内容。三至五年级每周3课时,六至九年级每周2课时,三至九年级每周安排1节信息技术课,课程表上用“综合实践(1)”表示,其余课时用“综合实践(2)”表示;《劳动与技术》可与研究性学习、社会实践与社区服务有机融合,以校内外结合方式安排,保证省编《劳动与技术》教材的有效使用和教学的基本课时;《写字/书法》课程一至九年级开设,每周1课时,《海洋意识教育》课程三至五年级以及七、八年级开设,《生态文明》课程三至八年级开设,建议与相应学段的《科学》、《生物》、《海南地理》、《海南历史》等课程融合进行;《海南地理》、《海南历史》与《地理》《历史》课程整合,也不再另外安排课时;地方课程与校本课程还包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其他专题教育和校本课程,各学校需根据师资结构与教师特长合理安排任教人员,如《写字/书法》、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等可以安排有较高书法水平和文化素养的教师任教,不仅限于由语文教师任教;为保证综合实践活动课程和地方课程与校本课程的有效实施,各学校必须每学期制定课程与教学实施计划,这些将作为有关部门对学校检查评估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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