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农民变股民 农房变客房 消费者变投资者
申报“共享农庄”要过7关
海口网9月5日消息(记者光明)从海南省农业厅了解到,根据《2017年海南“共享农庄”创建试点申报方案》(下称《方案》),“共享农庄”申报主体应遵循相关法律法规,申报项目应符合省域空间“多规合一”总体规划和辖区经济社会发展等规划,并满足七大基本条件。其中包括与原居地农民建立稳定的利益联结机制,实现农民转变成为股民、农房转变成为客房、农产品现货转变成为期货、消费者转变成为投资者。
《方案》明确,未受理条件包括:未突出以农为本,农庄布局和业态发展上与农业未能有机融合,以非农业产业为主导产业;不能带动农民就业增收;不符合产业发展政策;资源环境承载能力较差,生活生产垃圾、农业面源污染等不能进行无害有效处理;违反国家土地管理使用相关法律法规,违规进行房地产开发或私人庄园会所建设;存在大拆大建、盲目铺摊子等情况。被认定为海南“共享农庄”的项目,我省将按相关政策给予支持。
七大基本条件
■(一)区位条件优越,基础设施完善。生态环境友好,农业清洁生产,农业环境问题得到有效治理。资源条件特色鲜明,交通便利,环境优美。通路、通水、通电、通网、通气“五网”相通,能够借助互联网等新技术,建设完善电子商务交易平台;改扩建、新建设完善后,农庄要具有住宿餐饮、休闲娱乐、农事体验、产品展销等基本功能,各种设施的安全与卫生要符合相应的国家标准。
■(二)资源特色突出,产业基础较好。农庄主题突出,各具特色。产业布局合理,比较优势明显。主要产品产业规模500亩以上(含带动农民产业发展规模),农庄核心生产基地面积不少于100亩;年经营收入100万元以上(扶贫济困型农庄可适当放宽)。产品质量安全,品牌效益明显。产品通过无公害或绿色、有机、地理标志认证;产品定量检测合格,质量追溯体系健全;产品有商标注册,品牌效益明显高出全省同类产品。农业标准化水平较高,严格执行有关产品生产标准和技术规程,普遍应用标准化和生态化技术。优先考虑资源禀赋条件很好、有一定基础的贫困村,省级及以上现代农业产业园区、农业标准化产业园或示范基地、休闲农业示范点、休闲观光果园、乡村旅游示范点、中国美丽休闲农庄、国家现代农业庄园等。
■(三)休闲设施配套,产业有机融合。休闲农业资源区位优势,能与全域旅游、百镇千村、扶贫攻坚相结合。休闲园区以农业产业和设施为主,规模不少于50亩,休闲业态功能丰富,休闲设施符合农业行业标准《休闲农庄建设规范》,园区整体环境、功能分区、活动项目、餐饮、住宿、道路、景观、卫生等配套服务设施完善。
■(四)经营主体明确,管理服务规范。其中企业经营主体须三产融合基础好,带动作用突出;财务状况良好,资产负债率不大于60%;上两年连续盈余,有带动农户、合作入股清单和记录等。公益性企业条件适当放宽;农民合作社须三产融合基础好,带动作用突出;财务状况良好,上两年有盈余,有社员入股清单和盈余分配记录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整合盘活农村集体资产,通过土地流转或股份合作方式,建立股份合作经济,让集体经济成员获得稳定的收益。
■(五)农户积极参与,农民多方受益。经营主体组织引导农民参与建设管理,保障原住农民的参与权和受益权。与原居地农民建立稳定的利益联结机制,实现农民转变成为股民、农房转变成为客房、农产品现货转变成为期货、消费者转变成为投资者。
■(六)融资机制明确,发展潜力巨大。申报主体自筹能力强,投融资机制灵活,可通过股权、借贷、众筹、成立或引入产业基金等方式融资建设农庄。同时引入先进要素和社会资本。市县政府支持力度大,综合运用先建后补、贴息、以奖代补、股权投资等方式,撬动金融和社会资本投向“共享农庄”创建。
■(七)“庄主”理念先进,运营模式创新。农庄建设发起人及其核心团队的愿景、使命、价值,具备引领性作用,能提出清晰的产业发展逻辑,有可持续发展的“共享农庄”商业运营模式,有实现其商业运营模式的商业策略,能运用先进的理念、商业手段创建“共享农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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