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网状线内停车将被处100元罚款。(海口市交警支队供图)
驾驶人在电子眼有效监控范围内仍选择违停主要有以下四种原因:
一是部分驾驶人仍对自己的违停行为抱有侥幸心理,认为自己偶尔的违停,不会被电子抓拍系统拍到。此外,部分驾驶人将车紧紧违停在前方违停车辆后方,试图躲避电子眼抓拍角度。
交警提示:电子抓拍系统优于警力之处,在于可以不间断地对辖区内包括违停在内的交通违法进行全程监控与摄录,不会给存在侥幸心理的驾驶人可趁之机。
二是部分驾驶人任性违停,不怕罚款处罚。
交警提示:根据规定,施划禁止停车标线的路段禁止停车和禁止临时停车(含装卸货物、上下人员等)。在设有黄色实线的地点违法停车或在设有黄色虚线的地点长时间违法停车的,皆可认定为“机动车违反禁止标线指示”行为,将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0条、《海南省实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82条第3项处以罚款100元的处罚,并记3分。
三是部分驾驶人对严管区域不熟悉,忽略对周边禁止标线、标志的观察产生违停,或是盲目跟从他人车辆违停。
交警提示:重点街路已完善施划禁停标志、标线,广大驾驶人停车前应注意观察瞭望,杜绝违停行为发生。
四是不少驾驶人在严管区域违停时,依然存在只要“人不离车”就不属于违停的错误认识。
交警部门表示:对于设有禁停标志、标线的严管区域,电子眼抓拍系统会根据车辆的违停状态而进行实时抓拍,不论驾驶人是否在车内或现场,一旦选择违停就会面临相应违法处罚严禁违法停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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