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5日,记者从海口市龙华区人民法院获悉,近期,该院一审判决被告人李某犯非法进行节育手术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
公诉机关指控,2016年8月5日,孕妇邓某联系被告人李某(现年30岁,黎族,系海南省三亚市人)帮其做终止妊娠手术,同日邓某按商定好的价格向李某支付现金人民币6200元。李某为给邓某进行终止妊娠手术,先给邓某口服药、阴道用药及打针。同年8月7日上午,李某在海口市龙华区大同路某大厦B2307房内对邓某进行终止妊娠手术时,被海口市龙华区卫生局工作人员和海口市公安局大同派出所民警查获,缴获缩宫素注射液、一次性手套、一次性注射器及引产用器械等物品。经查,李某未取得《医师资格证书》及《医师执业证书》,被害人邓某当日被120救护车送往海口市妇幼保健院继续终止妊娠,8月10日出院。
海口市龙华区卫生局于2016年9月9日决定对李某作出警告、没收非法所得人民币6200元和药品、器械以及罚款人民币2万元的行政处罚。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擅自为他人进行终止妊娠手术,非法获利人民币6200元,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进行节育手术罪,应予惩处。被告人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具有坦白情节,可从轻处罚。龙华区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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