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盘和林财政部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应用经济学博士后
9月4日,中国人民银行、中央网信办、工业和信息化部、工商总局、银监会、证监会和保监会七部门联合发布《关于防范代币发行融资风险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公告》指出,近期国内通过发行代币形式包括首次代币发行(ICO)进行融资的活动大量涌现,投机炒作盛行,涉嫌从事非法金融活动,严重扰乱了经济金融秩序。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各类代币发行融资活动应当立即停止。
《公告》对代币发行融资作出了具体定性和定义,认定ICO本质上是一种未经批准非法公开融资的行为,涉嫌非法发售代币票券、非法发行证券以及非法集资、金融诈骗、传销等违法犯罪活动。央行等权威监管部门一锤定音,结束了此前我国ICO是否属于融资行为等种种争议,告别了ICO处于监管空白的状态。
从ICO的疯狂现实来看,国内的ICO几乎等同于诈骗,甚至还与传销如影随形,对其规制符合金融“穿透式监管”原则,任何金融创新都不能游离于监管的视线范围之外,特别是类似于ICO披着创新外衣的伪金融创新行为甚至是非法金融行为必须予以及时遏制、打击。
ICO是指企业或非企业组织在区块链技术的支持下发行代币,向投资人募集虚拟货币(一般为比特币、以太坊)的融资活动,是过去一年里加密货币、区块链和互联网金融市场上最热的概念。从区块链的角度来看,ICO是一项中立的技术,但在我国野蛮生长过程中,被“一夜暴富”等概念驱动下,已经彻彻底底沦为一种伪金融创新行为,甚至已等同于不折不扣的诈骗行为。
游离于监管之外的ICO,因为参与无门槛、发行无审核,所以很容易成为形形色色的人非法追逐财富的温床。有人称,ICO利润已经远远超过贩毒,这个说法一点都不夸张。三小时募资1.5亿美元,五天募资1.85亿美元,疯狂的ICO正在造就着一个有一个一夜暴富的故事。最离谱的是,“中国比特币首富”李笑来一个没有白皮书(项目融资说明书)ICO项目却融得了近2亿美元。有多位业内大佬公开称,现在的ICO90%是蓄意骗钱,剩下10%中又有90%是必定失败的伪需求。
有人将比特币称之为可能是迄今为止人类历史上创新力最强的庞氏骗局,并认为各种“币”(代币)都是纯度100%庞氏产品。这种说法不无道理,国际上至今没有一个国家承认比特币的货币地位,虽然说它只是一种特定的虚拟商品,但在现实中又不是真正意义上的“商品”,而是被赋予了某种“货币”的色彩。不过,这种“货币”价值却是“虚拟”的,完全不具备有法偿性与强制性等真正货币价值。也就是说,比特币的内在价值为零,相当于一种“财富幻觉”符号而已,是一种山寨版货币。基于此,任何ICO项目不过是一个庞氏骗局罢了。
还有一种错误的观点认为,ICO并不是融资行为,因为比特币等代币是一种“虚拟商品”,代币本身是“物”,而非“钱”,所以ICO应该是融物行为,或者叫物物交换行为,而对融物行为不能进行融资等金融监管。
实际上,近年来国际上普遍接受的金融监管理念是“穿透式监管”的理念,即不以表象来论该行为是否合法合规,而是以该行为的实质,例如资金的来源、中间环节、最终投向等全流程穿透连接起来,按照“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来确定该行为的性质,并进行监管。基于“穿透式监管”视角,ICO完全符合融资行为。从国际上各国政府的态度来看,基本上将ICO视为一种创新融资活动。例如美国,ICO就是将其视为金融行为而纳入到证券监管来进行规制的。
金融活动具有公共性和社会性,其风险具有较强的传染性、放大性、内在脆弱性,与一般的工商企业有着本质差异,例如各种形形色色的金融违法案例中,都有一批“中国大妈”成为受害者,不少搭上了养老钱、救命钱。因而,在美国等金融发达国家,任何金融行为通常都受到最严格的监管。同样,任何金融创新都不能游离于监管之外,否则会导致各种金融乱象及风险,进而损害公众利益。因而,全社会都要对金融创新保持应有的警惕,只能鼓励规范化金融创新,对一些披着创新外衣的伪金融创新行为甚至是非法金融行为如ICO必须予以遏制、打击。(盘和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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