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长哥哥与弟弟上演“贪腐最佳拍档”
想让弟弟在三亚过得好,他默许其弟弟接受想拿项目公司送上的房子、车子。经三亚城郊人民法院一审、三亚中院终审,三亚市文化广电出版体育局原局长董永泉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239.3521万元,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50万元。
2012年,在推进三亚影视广场项目的操作过程中,董永泉因为工作关系,与三亚同和实业有限公司法人代表纪某某的关系日渐密切。
2014年春节期间,董永泉介绍其弟弟董某某认识了纪某某。为讨好董永泉,纪某某不但让董某某担任公司副总,还拿出190万元给其买房。董永泉默认了纪某某的做法。纪某某又为董某某买了一辆奥迪A6L轿车。车虽然登记在同和公司名下,但该车一直由董某某保管和使用。2014年8月,董某某从同和公司离职,未将车辆归还。得知纪某某被调查后,董永泉派人到青岛将奥迪A6L轿车开回三亚交给同和公司。为掩人耳目,董永泉还交待董某某拟了一份内容为董某某向纪某某借款190万元,以购买的房屋作抵押的借款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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