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网9月6日消息(见习记者钟圆圆)9月6日,海口网(微信号:haikouwang2013)记者从海南省教育厅了解到,海南省2017年下半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符合认定条件者需9月11日至10月13日进行网上申报,并在9月18日至10月16日携带材料到资格认定地点进行现场确认,才能领取教师资格证书。
据了解,海南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认定流程包括网上申报、现场确认、领取教师资格证书几个环节。网报时间为9月11日至10月13日之间的每个工作日的7时—24时,需要注意的是国庆、“十九大”期间,网站功能将会关闭,不能进行网上申报。申请教师资格认定者,需在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进行网上申报,并在9月18日至10月16日到资格确认地点进行现场确认,成功完成前两个环节者,可在11月13日—11月17日领取教师资格证书。需要注意的是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申请人在同一年中只能认定一种教师资格,多申报无效。
据悉,海南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证认定范围包括在海南省内申请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高级中学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的人员,认定对象为户籍或工作地(含人事档案)在海南省内,截至2017年12月31日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符合国家及海南规定的申请条件,参加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全国统一考试并取得《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合格证明》的人员。申请资格认定者需要符合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具备《教师法》规定的相应学历;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的相应标准;户籍或工作单位在认定机构管辖区内;具有符合规定的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身体条件。
海南省教育厅提醒,按照属地管理和认定权限,申报人员应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相应的认定机构,不允许跨机构认定,海南省认定机构和权限具体如下:
(一)户籍或工作地在海口市,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人员,认定机构选择本人户籍或工作地所在的区教育局;申请认定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及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认定机构选择海口市教育局。
(二)户籍或工作地在三亚市,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人员,认定机构选择本人户籍或工作地所在的区教育局;申请认定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及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认定机构选择三亚市教育局。
(三)户籍或工作地在洋浦经济开发区,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及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认定机构选择洋浦经济开发区社会发展局。
(四)户籍或工作地在儋州市,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及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认定机构选择儋州市教育局。
(五)户籍或工作地在三沙市,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及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认定机构选择三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六)户籍或工作地在海口、三亚、儋州、洋浦和三沙以外其他市县的,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人员,认定机构选择本人户籍或工作地所在的市县教育局;申请认定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及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认定机构选择海南省教育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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