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教育厅提醒,按照属地管理和认定权限,申报人员应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相应的认定机构,不允许跨机构认定,海南省认定机构和权限具体如下:
(一)户籍或工作地在海口市,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人员,认定机构选择本人户籍或工作地所在的区教育局;申请认定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及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认定机构选择海口市教育局。
(二)户籍或工作地在三亚市,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人员,认定机构选择本人户籍或工作地所在的区教育局;申请认定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及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认定机构选择三亚市教育局。
(三)户籍或工作地在洋浦经济开发区,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及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认定机构选择洋浦经济开发区社会发展局。
(四)户籍或工作地在儋州市,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及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认定机构选择儋州市教育局。
(五)户籍或工作地在三沙市,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及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认定机构选择三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六)户籍或工作地在海口、三亚、儋州、洋浦和三沙以外其他市县的,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人员,认定机构选择本人户籍或工作地所在的市县教育局;申请认定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及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认定机构选择海南省教育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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