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6日,海南省司法厅召开2017年海南省国家司法考试工作会议暨考务培训会,贯彻落实全国司法厅(局)国家司法考试工作座谈会精神,总结去年司法考试工作,部署今年司法考试任务。据悉,省2017国家司法考试将于9月16日、17日进行,设海口、三亚2个考区。
会上,省司法厅党委书记、厅长郑学海出席会议并做重要讲话。他表示,2017年是司法考试制度改革的关键之年,司法考试的收官之年,明年将正式实施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制度。面对新形势、新情况和新要求,要认清形势,提高认识,主动作为,切实担负起组织司法考试和推进司法考试制度改革的责任担当,做好今年司法考试工作。
据悉,2017年的省司法考试报名人数再创新高,达到4810人。今年是司法考试最后一年,考试安全问题成为首要任务。会议最后,郑学海分别与海口、三亚市司法局主要领导签订了责任状。
据了解,2017年海南省国家司法考试时间为9月16日、17日,设置海口、三亚2个考区。报考人员可于9月1日至9月15日登录司法部网站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此外,2017年国家司法考试考试分为四张试卷,前三卷为机读式选择试题,考试时间均为180分钟;试卷四为笔答式案例分析、法律文书、论述试题,考试时间为210分钟。
延伸阅读:
【考生必看】
9月16日、17日,海南省2017年国家司法考试即将开始,分别在海口、三亚两个考区开考。
参加考试前,都该注意些啥?海南省司法厅温馨提示各位考生,以下注意事项务必牢记:
①作弊,别冒险了!万万不可
按照司法部“依法治考、从严治考、诚信参考”的要求和省司法厅国家司法考试专题会议的部署,依据刑法修正案(九)中有关考试作弊行为的处罚规定,今年,省、州市有关部门将严厉查处司法考试违纪、违法行为;对高科技作弊团伙组织,将采取措施,严厉打击。
②提前踩点心不慌
应尽量在开考前一天 踏查考点、考场具体位置,
每日赶赴考点时,充分考虑交通流量大、可能发生交通堵塞等因素,合理设定前往考点线路,计划好时间提前出行,以确保准时参加考试。自驾车辆的考生,请提前选好停车位。
③必要时妥善安排住宿
外地考生,为确保及时参加考试,可考虑在开考前一天,对照准考证,到考点附近住宿(可提前上网浏览考点周边宾馆旅店,提前预定)。
加强社会治安防范意识,注意人身安全;
加强食品卫生安全意识,注意饮食安全;
妥善保管好自己的证件和财物,注意财物安全。
④及时下载准考证
报名人员可于9月1日至15日,登录司法部网站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
⑤检查!带齐考试证件
应试人员须同时携带 参加考试。
如果二代居民身份证丢失,可以办理临时身份证或者去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开具《户籍证明》(有本人原身份证号码、有照片、有公安机关公章),凭临时身份证或《户籍证明》和《准考证》正常参加考试。考生在参加考试时,不得自带文具,文具由司法行政部门统一提供。
⑥入场时间把握好
今年全省各考点将继续推行国家司法考试人脸识别系统,考生必须先扫描身份证并现场拍照,通过人像识别后方可进入考场。各位考生上午考试7时30分进入考点学校,下午考试13时进入考点学校。
⑦遵守应试要求
考生进入考场后,请仔细阅读《国家司法考试应试规则》、《国家司法考试违纪行为处理办法》,自觉遵守考试纪律,自觉维护考场秩序。
海南省所有考点入口处,均设置了安检通道,扫描参考人员准考证、识别有效居民身份证、现场拍照进行人脸识别比对,请各位考生于每场考试前,自觉配合工作人员的操作,顺序入场。为避免安检拥堵,确保考生按时进入考场考试,建议考生提前到达考点备检。
海南省所有考场已配备考试专用文具:包括黑色签字笔、2B铅笔盒橡皮擦,考生每场考试使用后须放回原处,不得带出考场。考生参考时,除带齐有效居民身份证、准考证外,其它自备文具及资料,均不得带入考场。
各考场统一配备了电子时钟,考生自备的各类钟表,均不得带入考场。
手机、耳机等各类电子设备不得带入考场。
各考场统一免费供应矿泉水,考生自备的饮用水一律不得带入考场。
应试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离开考场,并给予其当年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一是抄袭、查看、偷听违规带进考场的与考试内容有关的文字、视听资料的;二是考试开始后被查出携带电子作弊设备的;三是以讨论、互打手势等方式传递答题信息的;四是与他人交换试卷、答卷(答题卡)的;五是偷看、抄袭他人答案或者同意、默许、协助他人抄袭本人答案的;六是在答卷(答题卡)上作提示标记或者在非署名处署名的;七是故意损毁试卷、答卷(答题卡)、条形码或者将试卷、答卷(答题卡)带出考场的。
应试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其当年考试成绩无效、二年内不得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的处理:一是使用伪造、变造的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准考证以及其他证明材料参加考试的;二是故意妨碍监考人员或者其他考试工作人员履行职责的;三是威胁、侮辱、殴打监考人员或者其他考试工作人员的;四是有其他严重作弊或者严重扰乱考场秩序行为的。有前款规定情形,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应试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其当年考试成绩无效、终身不得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的处理:一是使用伪造、变造的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准考证以及其他证明材料参加考试,情节严重的;二是在考试过程中使用考试作弊器材接收或者发送与考试内容相关信息的;三是组织作弊,或者为他人实施组织作弊行为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帮助的;四是为实施考试作弊行为,非法获取考试试题、答案或者向他人非法出售、提供考试试题、答案的;五是代替他人考试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考试的。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移交公安机关处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考试期间,考生不得以任何理由损坏试卷和答题卡,不得将试卷和答题卡带出考场。离开考场时,试卷和答题卡统一交给监考老师。如将试卷和答题卡带出考场,一律按违纪处理。
这里,再为各位考生普及一下司法考试的有关法条!以身试法,后果很严重!
严厉打击考试作弊行为
《刑法修正案(九)》规定
第二十五条
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为他人实施前款犯罪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帮助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组织考试作弊罪】
为实施考试作弊行为,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试题、答案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非法出售、提供试题、答案罪】
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代替考试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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