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依法履行职责保卫海口绿水青山
全市公检法机关依托职能全力保障环保督察工作
海口网9月7日消息(记者李云川)为了保卫海口的绿水青山,为了让人们在海口望得见山、看得见水、记得住乡愁,全市公检法机关依法履行职责,坚持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并用,深入推进打击环境违法犯罪行动,保障全市环境质量总体形势持续向好。9月6日下午,在市环保督察协调联络组第二十九次工作会议暨群众举报件分析督办会及市海洋专项督察协调联络组第十八次工作会议暨群众举报件分析督办会上,全市公检法机关介绍了依法打击和预防环保违法犯罪的经验和成就。
全面提升打击效能
市公安局按照省公安厅和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部署,把打击破坏生态、污染环境犯罪作为生态环境保护部署要求的重要举措,坚持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并用,末端打击与源头治理并重,深入推进打击环境违法犯罪一系列专项行动。
市公安局治安、城警等主要警种,有效发挥职能作用,形成上下联动、密切协作的整体合力,会同有关行政执法部门,精心组织全市公安机关深入开展破坏环境资源整治工作,重拳打击破坏环境资源违法犯罪。依照《刑法》关于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的15类罪名,特别是针对行政公安机关管辖范围内的4类破坏环境资源违法犯罪案件和重特大破坏环境资源的违法犯罪案件组织严厉查处,全市公安机关先后破获了一批破坏环境资源违法犯罪及阻碍环境执法相关案件。今年8月以来,市公安局办理涉环境刑事案件1起,办理行政案件3起,行政拘留5人。8月12日,秀英区国土资源执法大队在对秀英区海榆中线金鹿工业园海旺石材店进行检查执法时,遭到该店老板及员工阻挠,并将该店执行公务人员关在店内,拒绝让工作人员离开。接到报警后,市公安局立即指派高新派出所民警到场处置, 并将阻碍执法人员周某等3人带回审查。经充分调查后,当日,市公安局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将涉嫌阻碍执行职务的周秋明等3人处行政拘留十五日并处罚款500元人民币的处罚。
海口警方会同有关部门开展环境保护专项整治工作。在公安部牵头会同环保部等五部门,出台《行政主管部门移送适用行政拘留环境违法案件暂行办法》,详细列明了23种具体违法情形及案件移送程序后,市公安局进一步加强同环保、国土、水务等部门沟通协作,持续推进打击环境污染违法犯罪“清水蓝天”行动等专项行动,取得明显成效。2013年以来,全市公安机关共办理涉环违法犯罪案件32起,环保部门移送25起,自侦7起,严厉打击了一批违法犯罪人员,有效震慑了涉及环境污染、破坏资源违法犯罪活动。
全力服务督察工作
市检察院以服务党委、政府中心工作为己任,依托检察工作职能,以此次环保督察工作为契机,采取高效得力措施,严厉打击破环生态环境资源刑事犯罪,为环境保护督察工作的全面深入开展提供良好的司法保障和法律服务,配合推动环保监督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市检察院把发挥检察职能作用,助力海口生态环境保护,作为首要工作来抓,及时传达市委环保工作督察动员会议精神,深入查办发生在生态环境资源犯罪背后的渎职失职犯罪,积极开展环保行政违法行为检察监督工作,为环保督察工作提供高效快捷的司法保障。一是严厉惩治破坏生态环境资源的刑事犯罪;二是严肃查办生态环境领域职务犯罪;三是切实加强对生态环境领域职务犯罪预防工作;四是深入推进生态检察专项工作;五是探索建立生态修复补偿机制;六是大力开展法治宣传,提高社会民众环保意识。
为全力配合和服务好市委、市政府相关工作,市检察院法律组织多部门内编写了《生态环境保护相关民事行政法律法规汇编》、《生态环境保护相关刑事法律汇编》两册法律法规资料,收集了详尽完备的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编排科学有序,案例贴切实际生活,送达市政府办公厅和市环保督察协调联络组及四个区政府办公室,供各级各部门和相关单位干部群众学习工作参考使用,得到了市、区政府领导和各相关职能部门的高度评价。
近年来,市检察机关办理了一系列环境公益和生态保护方面的案件,如罗牛山养猪场环境污染案、南渡江非法采砂案件、丁荣水库水污染监督案,通过办案,既督促相关单位整改,也给市委提出了相关建议,取得了良好的效果。今年以来共办理3件公益诉讼案件,其中市院办理的案件已经完成调查核实工作,市检察机关已向行政机关提出检察建议。
全力配合督察工作
市中级人民法院充分发挥审判职能,全力配合环保督察工作,并以环保督察工作为契机,进一步创新生态环境案件公正高效审判、生态环境案件科学管辖、水域环境生态司法保护、生态环境专门化审判等工作机制,大力推进市区两级法院的环资审判工作,全力配合环保督察工作的开展。
自中央环保督察组进驻以来,海口两级法院共受理环保类案件42件,通过开展环保案件专项执行活动,共执结案件33件。此外,对群众投诉至环保督察组的7件案件,当即立案,当即执行,已全部执行结案。通过以上审判执行活动, 严厉打击和惩处了各类破坏生态环境的违法犯罪行为,形成对环境违法零容忍的良好社会氛围,使企业和个人因忌惮于法律和司法审判的权威而对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不敢越雷池一步。
海口两级法院围绕党委政府中心工作,发挥职能作用及专业优势, 完善司法服务重大项目工作机制,主动了解企业司法需求,为省市重点建设项目提供有力司法保障和优质的法律服务,最大限度发挥审判工作对经济社会发展的保障作用。海口中院多次派员参加市长办公会议,对罗牛山产业转型和升级项目、 政府统一部署饮用水源地及主城区水环境面源污染整治工作、南渡江河道清障整治、海口美舍河整治及生态修复等工作提出法律建议,有力配合与推动了我市的重点项目建设。
市中级人民法院创新审判机制,推行环资案件跨区域案件集中管辖和“三合一”归口审理模式,今年2月17日发布了《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落实环境资源案件“三合一”归口审理的意见 (试行)》,确立环境资源案件“三合一”归口审理的工作机制及领导协调机构,有效整合审判资源,建立环资审判团队,实现审判专门化。根据省委的指示及省高院的部署,海口中院对南渡江流域澄迈县、定安县、海口市3个市县的环境资源类案件实行跨区域集中管辖。同时,还加强与澄迈县、定安县法院的司法协作,共到澄迈县法院与定安县法院辖区开展巡回审判12次,有力地打击了上述两县的环境违法犯罪活动。
海口两级法院重视环保宣传,使“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望得见山、看得见水、记得住乡愁”的生态文明理念深入人心。海口中院环资庭与琼山法院环资庭自成立以来,每年的世界环境日均联合东寨港保护区管理局、环保局等多家行政单位,分别在演丰镇及琼山区云龙镇等乡镇法律服务联系点开展关于“热爱红树林、保护生态环境”及“世界环境日,法律进乡村”等主题普法宣传活动。此外,海口中院与琼山法院环资庭还邀请新闻媒体对市区两级法院审理的典型案件进行宣传报道,并通过庭审直播、电台上线及上环保法制课的方式,宣传市区两级法院在环资审判当中取得的成绩,增进公众对法院环资审判工作的了解与支持,不断增强全社会的环境保护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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