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陕西省榆林市一名待产孕妇跳楼身亡的悲剧,引发了全国关注。顺产,还是剖宫产,需在什么情况下进行,决定权属于谁?孕产妇又有哪些权益,该如何保障这些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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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妇权益如何保障?听听海南的律师和专家怎么说

海口网 http://www.hkwb.net 时间:2017-09-07 13:45

  陕西产妇跳楼身亡事件引关注顺产还是剖宫产,决定权在谁

  产妇权益如何保障?

  危及生命时,医生可以上报后实施手术

  近日,陕西省榆林市一名待产孕妇跳楼身亡的悲剧,引发了全国关注。顺产,还是剖宫产,需在什么情况下进行,决定权属于谁?孕产妇又有哪些权益,该如何保障这些的权益?对于这些问题,记者采访了一些市民、医生、律师及医患关系研究专家,看看大家的想法和建议。

  案例

  产妇宫缩乏力顺产危险

  医生建议手术家属同意

  9月6日下午4点多,海口市人民医院产科的产房外,一群人正在焦急的等待,只要有医生开门出来,大家都转头去看,并听医生叫谁的名字。

  “XX女士的家属,过来一下,告诉你们产妇和胎儿的情况。”海口市人民医院妇产科主治医师张静,拿着一个病历本找家属沟通,一位中年男子及其家人迅速过来,倾听医生的建议,并提出一些疑问。

  经了解,该产妇本人是想要顺产,因为宝宝不大,产妇的骨盆条件好,适合顺产。张静说,但产妇产程进展不顺利,宫缩乏力,而又不愿意使用催产素,导致产程时间长,出现羊水二度浑浊,可能导致胎儿宫内缺氧,目前达到剖宫产的手术指征,征求家属意见。

  医生跟患者沟通了七八分钟后,家属同意剖宫产。该男子还打电话安慰待产的妻子,并进行了手术签字。随后,医生开始准备剖宫产手术。

  市民

  母婴安全第一

  相信医生专业

  6日,一位在海南省妇幼保健院做产检的孕妇说,她做产检的时候都很痛,生产的时候可能更痛,但幸好爱人一直支持和陪伴,“现在爱人都听我的,到时候应该也会尊重我的选择。从产检以来,都认真听取医生的建议,包括要吃些什么东西,要补充什么营养等。”

  该孕妇的爱人说:“如果医生建议剖宫产,老婆也同意,会尊重老婆的选择,主要还是听医生的建议。”

  一位刚生完二孩的市民冯女士说,现在很多人有种误解,认为医生建议剖宫产是为了赚钱,而要坚持顺产。“我怀孕,好多人问我准备顺产还是剖宫产?我的回答是,没准备,怎么安全怎么生,母婴安全才是第一,不在乎顺产还是剖宫产。”

  此外,冯女士认为,家属的关心,还有助产士的鼓励都很重要,她生二孩时打了无痛分娩针后,才成功顺产。

  医生

  是否剖宫产根据手术指征而定

  危及生命时可上报医院做手术

  海南省妇幼保健院妇产科主治医师黄赞怡说,产妇到医院待产,需要签一个委托书,住院期间所发生的一些医疗的诊治,由谁来做决定。分娩过程中,产妇要求手术的话,就要求双方都同意的情况下,当然如果说出现危急情况,危害到母婴生命安全的话,那么我们会请示二线值班医生、科主任、医院行政综治办、医务科等,进行报备,没有家属同意,也可以实施手术。

  “前提条件是,经过医生评估,不做手术就会危及孕妇或胎儿的生命,可以开展手术。”黄赞怡说,如果说单纯的是孕妇对疼痛、分娩没信心,可是胎心监测正常,孕妇的生命体征、血压等也正常的话,且产程进展顺利,孕妇单方面要求,家属也不同意,也是不能剖宫产的。而是要根据手术指征来判断。

  产妇有哪些权益,该如何保障?

  律师

  产妇生命健康权是第一位

  危急情况医生可实施手术

  海南广哲律师事务所律师陈达虎表示,关于手术和签字的问题,法律并未规定非经患者或其家属同意不得实施手术。手术同意书并非医生的免责单,也并非患者及其家属的同意免责声明。签了同意书,但如果医生不按诊疗规范进行治疗而存在过错时,医院仍需承担侵权责任。而按照医生的专业判断必须及时实施手术而又未能取得患者或及其家属签名同意而实施的手术,只要不存在其他过错,则医院和医生无需承担责任。

  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医疗机构施行手术、特殊检查或者特殊治疗时,必须征得患者同意,并应当取得其家属或者关系人同意并签字;无法取得患者意见时,应当取得家属或者关系人同意并签字;无法取得患者意见又无家属或者关系人在场,或者遇到其他特殊情况时,经治医师应当提出医疗处置方案,在取得医疗机构负责人或者被授权负责人员的批准后实施。

  患者的生命健康权是第一位,病情危紧而家属不同意签名的,即可理解为相关法律规定的“其他特殊情况”。当然,由于现实中的“医闹”的现状,也严重影响了医院和医生在家属不同意情况下依法实施手术的积极性,此现状也需要公安机关的积极作为,以切实维护医院的正常医疗秩序。那么,产妇有根本决定权么?

  这里针对的都是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产妇,不包括未成年和精神异常者。

  当产妇因为疼痛无法忍受要求选择剖宫产时,她有充分决定权。家属的签字知情权和其他代为决定的权利来源于她的授权委托,如果不经授权,家属签署知情同意书就是无效的。所以,产妇的权利是最原始和最根本的权利。

  《侵权责任法》第五十五条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应当向患者说明病情和医疗措施。需要实施手术、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的,医务人员应当及时向患者说明医疗风险、替代医疗方案等情况,并取得其书面同意;不宜向患者说明的,应当向患者的近亲属说明,并取得其书面同意。

  如有另种选择结局也许不同

  海南一民营医院麻醉科主任王金鸿介绍,女性在自然分娩的过程中,会遭遇剧烈的疼痛,为了减轻痛苦,产妇们其实还有一个选项,就是无痛分娩。但由于人力配置不足、未被纳入医保,以及公众知晓度、接受度低等原因,使无痛分娩在国内难以普及。

  专家

  家人要多关注

  产妇心理状态

  对于如何保障孕妇的权益?心理专家表示,家属要关注孕妇的身体和心理状况,给予孕妇更多的关心和陪伴,孕妇和家属要多学习孕期孕育知识,学会孕期保健,保障孕妇的营养均衡;如果发现孕妇有产前抑郁或产后抑郁的情况,要及时找专业心理医生治疗。

  心理专家说,如果产妇出现焦虑时,家人要陪伴、给予心理疏导;可以转移注意力,与孕妇一起畅想孩子出生后的生活、给宝宝取名字等。

  此外,我省医患关系研究专家表示,当产妇的情况危及生命时,要以生命为重,手术签字是为了不必要的医患纠纷,但是也要懂得变通,医院要加强法律意识的普及,让患者和医生都要知道各自的权利和责任。生命权是至高无上的,如果医务工作者为了救治患者生命而引起了医患纠纷,医疗机构和卫生行政部门应给予大力支持和法律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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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南国都市报] [作者:王洪旭] [编辑:冯韦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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