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杨朝清
“造成轻微伤直接成本:5至15日行政拘留+500至1000元罚款+医药费、误工费等赔偿+因拘留少挣的工资;造成轻伤直接成本: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留或管制+赔偿金+开除公职+医疗费、误工费等赔偿+因拘留少挣的工资+社会及家庭影响……”近日,四川成都市温江区公安分局云溪派出所设立的一块“打架成本”公示牌,引来网友关注。
不论是陌生人之间,还是熟人之间,在遇到矛盾和纠纷的时候,存在着一些人不相信规则的力量,不相信“有话好好说”,便通过暴力的方式来表达自己的不满、发泄自己的愤怒。许多时候,打架的双方并没有核心利益冲突,而是源于一种意气之争;“人争一口气”没有原罪,却不能用偏差、错乱的方式呈现出来。
著名社会学家应星认为,“气在乡土中、传统中是一个具有较大弹性的范畴,它是中国人在人情社会中摆脱生活困境、追求社会尊严和现实道德人格的社会行动的根本动力,融会了本能与理性、道义与利益的激情。”当权利、利益和尊严受到侵犯,一些人产生情绪问题在所难免;然而,通过打架的方式将“气”释放出来看似解气,实际上却害人害己。
在社会转型时期,复杂的社会情绪和多元的社会心态,让浮躁、焦虑、暴戾裹挟了许多人。打架并非抗拒歧视和羞辱、赢得承认与尊严的一种人格价值呈现方式,却受到了一些人的青睐;似乎不打架就不足以维权、不足以抒情、不足以保留“脸面”,就不能够发泄心中的愤怒与不满。
打架作为一种失范行为,显然是有成本的。“打架成本公示牌”采用直白、鲜活的语言,简单却不失有力地告诉公众:打架不论打赢了还是打输了,都没有胜利者;明知道是一种“双输”格局,何必互相伤害呢?在法治中国建设不断深化的今天,“打架成本公示牌”何尝不是一种行之有效的普法手段。
不同于丛林社会,现代社会需要文明、法制和规则作为社会良性运行的基石。那种通过打架来解气、来维权、来赢得社会认同的做法,越来越不合时宜。从“你怎么样,我就怎么样”到“为了不怎么样,你不要这样”,“打架成本公示牌”不仅是一种话语表达的更新,更是一种社会治理观念的重塑——从生硬、直接的震慑模式到柔软、间接的教化模式,“打架成本公示牌”的初衷在于让人们学会管理自己的情绪,学会进行自我调试,避免“一摩擦,就起火”。
作为一种普法创新,“打架成本公示牌”用老百姓看得懂、易于理解的方式,提升了公众对法治的价值认知。在此基础上,畅通维权渠道,让老百姓更容易地找到说理的地方,整个社会才会更加和谐。(杨朝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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