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宗是职务犯罪线索最重要的信息来源,很多细小的线索都隐藏在卷宗当中,特别是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破坏环境资源、工程安全事故等容易滋生渎职犯罪类的案件,更要注重细心审核、寻觅线索、及时深挖。
2015年,我院就从办理的赵某污染环境审查逮捕案件中,成功查办了刘某危害生态环境职务犯罪案件,并以恶劣社会影响和经济损失后果双重认定的方式,全面查实了刘某罪行。
在办案实践中,我院一直坚持要求承办人注重审查案件细节,从卷宗的字里行间发现职务犯罪的蛛丝马迹。2015年4月,赵某等人污染环境案移交到我院,承办检察官审查时,在笔录中发现了这样一句话:“污染处理费是在刘某办公室商定的。”这句话虽然只有寥寥15个字,却引起了办案干警的高度警觉。
刘某是当地城市管理局执法监察大队副大队长。身为公职人员,他的办公室为什么会出现犯罪嫌疑人?商定时他在不在场?有没有参与这个过程?是否从中谋取了什么利益?听完侦查监督科负责人的汇报后,我认为这很可能是一条新线索,立即安排反渎干警与侦监干警一起,对赵某进行针对性提审。赵某交代:“确实是在刘某办公室讨论怎么分配污染处理费,当时刘某也在场。”“事后,我向刘某许诺和他平分利润。”但是,刘某案发时尚未收到赵某的“回扣”,自信在这件事上没有留下破绽,一切都是有惊无险,问什么都回答不知情。
我立即安排干警们继续固定证据。赵某等人作为普通市民,应该不熟悉城市污水管网布局,但他们选择的厂房恰恰在管道上方,排污口更是准确地接入管网直接排污,这一切,没有刘某做内应根本不能实现。同时,赵某也证实厂房和暗管是刘某帮忙才搭建成功的,线索、证据越来越清晰。我们还了解到,刘某比较注重家庭,便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引导他主动坦白争取宽大处理,早日和家人团聚。
10个小时后,刘某心理防线终于被打破,开始配合干警讯问。一天后,刘某终于交代了自己伙同他人非法排污、滥用职权的犯罪事实。
这起渎职犯罪给当地造成了严重的损失,下游60余户群众的麦苗、大棚蔬菜、鱼类大量死亡,经济损失共计939万余元。刘某最终获刑七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80万元,成为我院办理的环境领域渎职侵权犯罪案件中获刑最重的涉案人员。该案件还被最高检作为检察系统深挖严惩职务犯罪的典型案例,在全国范围内进行了通报。张素敏 郭树合
(张素敏系山东省潍坊市寒亭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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