群主的这种“做主”必须更具管理主动性,更加严格依法依规而为。若是群组管理不善而在客观上纵容了违法信息传播,群主很可能需要为此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近日,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印发《互联网群组信息服务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国信办有关负责人答记者问时指出《规定》所称互联网群组,是指如微信群、QQ群、微博群、贴吧群、陌陌群、支付宝群聊等各类互联网群组。《规定》要求,互联网群组建立者、管理者应当履行群组管理责任,即“谁建群谁负责”“谁管理谁负责”,规范群组网络行为和信息发布,群组成员在参与群组信息交流时,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文明互动、理性表达(9月11日中国经济网)。
群主群主,一群之主。群主除了尽享群组内的权威之外,理应担负起相应的组织管理责任。首先,为何是群主而不是群员来担负管理责任呢?这是群主在群组内的特殊身份地位使然。群主作为互联网群组的建立者,相当于群内成员的组织者、召集人,其本质和现实中各类活动的召集组织者一样,有维护群体内部秩序、引导成员遵纪守法等义务。我们常说,互联网不是法外之地,那么既然网络之外的人员组织活动必须守法,互联网群组内的人员组织活动当然也要依法行事。因而,当群组成员在群内进行信息交流等活动时,群主担负起组织管理责任可谓理所应当。
在此之前,一些群主缺乏管理意识和责任担当,对自己建立的群组或者撒手不管,或者组织违法活动。这些不负责任的行为,直接导致互联网群组乱象丛生,违法行为滋生、违法信息大肆传播。然而,一旦到了东窗事发、被追究责任的时候,这些群主又百般抵赖,称自己只是疏于群组管理,不应承担相关责任。幸而今,《规定》明确了群主的组织管理责任,上述说辞再也无法让群主撇清责任。这必将极大地激发群主的管理意识,促使其对群组积极主动地监督管理。
另外,通过“谁建群谁负责”强化群主的管理责任,也是互联网群组管理的客观需求。当今互联网发展迅猛,各类社交软件层出不穷,大大小小的各种群组数不胜数。相对于互联网群组数量的无限性而言,监管执法部门的监督管理能力却是相对有限的。因此,针对互联网群组中出现的各类问题,仅仅依靠社交平台的内部监控和监管执法部门的管理整治是不够的,有必要发挥群主的管理作用,从群组内部强化管理,使互联网群组管理工作更加全面、深入,直达茫茫网海中的每一个群组内部。如此,互联网群组才有希望全部归治,其中的问题才能被及时准确地发现并处理。
再者,对于普通网民而言,强化群主管理责任也可谓好处多多。由于此前群主的管理责任不明确,他们对群组的日常管理不用心,致使一些互联网群组内的垃圾信息、违法信息横行,群员深受其扰却无可奈何。强化群主管理责任则有利于激发起群主的日常管理意识,使群组管理更加规范,广大网友得享和谐有序的互联网群组环境。由此可见,强化群组管理责任,不仅是互联网群组管理的必然要求,亦是符合绝大多数网民利益诉求的现实举措。
在我们的印象里,群主作为互联网群组的创建者,拥有群组内的各种管理权限,可以对群内人员、内容等进行组织管理,大多颇有“我的地盘我做主”的管理者架势。而在《规定》出台后,群主的这种“做主”必须更具管理主动性,更加严格依法依规而为。若是群组管理不善而在客观上纵容了违法信息传播,群主很可能需要为此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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