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偷入室盗窃被抓法院判刑10个月
澄迈男子莫某某潜入他人房内,偷走桌子上的戒指和手表,结果被主人发现追赶,并联合群众一起将其抓获。近日,海口秀英区法院以盗窃罪判处莫某某有期徒刑10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
2017年2月1日19时许,被告人莫某某来到海口市秀英区海秀镇海榆中线新村某住宅楼,见该楼302房间房门未关便顺势进入房内,盗取被害人肖某某放置在桌子上的一枚金戒指及一块手表放入自身口袋。莫某某在继续行窃时被发现,失主追至新村金福路路口处与群众一起抓获莫某某。案发后,公安机关已将被盗物品返还肖某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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