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玉溪通报10起扶贫领域问题 一干部骗取地震安居工程补助资金被双开
云南省纪委监察厅网站12日发布消息称,近日,玉溪市纪委对10起扶贫领域违纪违规问题进行通报,其中,一干部利用职务,骗取农村危房改造及地震安居工程补助资金51300元被双开。
2016年12月29日,通海县四街镇财政所所长钱宗斌违反规定,以增加非税收入为目的,擅自决定并安排工作人员使用财政资金1600万元(其中部分为农危改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至2016年12月31日产生收益5888.14元,以上本金及利息于2017年1月3日赎回至四街镇财政所账户上。钱宗斌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规购买理财产品产生的利息上缴国库。
2014年10月,戴恩明在担任通海县河西镇石山嘴村九组组长期间,为建档立卡贫困户胡某办理政府扶贫贷款3万元(一年期),贷款担保人戴恩明的母亲占用其中的1.5万元,并在贷款到期后享受扶贫贷款的政府贴息750元。戴恩明在明知其母亲占用建档立卡贫困户扶贫资金的情况下,默许了其母亲的行为,导致扶贫政策未真正落实到扶贫对象上。戴恩明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款已收缴。
2013年10月至2016年1月,华宁县盘溪镇小龙潭村委会决定按照每户5000元的标准,共计收取86户农村危房改造拆除重建押金43万元,其中7万元存入盘溪镇农经站账户,剩下的36万元由华宁县盘溪镇小龙潭村主任豆金顺以现金形式保管。2014年2月至2015年12月,豆金顺先后将其保管押金中的34.5万元挪用于其本人的柑桔基地建抽水站购买抽水机等支出。华宁县盘溪镇小龙潭村党总支书记李国良受到党内警告处分;村委会主任豆金顺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小龙潭村委会违规收取的押金43万元集中退还农户。
2012年至2013年,时任华宁县通红甸乡政府民政办主任王兴平,采取虚列救灾款和医疗救助金支出、虚造五保户和优抚对象等手段,共套取民政专项资金13967元,以工作经费名义存入民政办预算外账户用于日常接待等开支。王兴平被华宁县纪委立案审查,违纪资金已收缴。
2013年至2016年,易门县扶贫办挪用项目管理费支付单位住宿小区拆临拆违工程款、人工工资、安保费和差旅费等7.09万元。易门县扶贫办主任马天林被易门县纪委立案审查。
2015年12月至2017年1月,柏金寿在担任易门县铜厂乡沙衣村委会副主任期间,未按规定上报取消与其共同生活的父亲享受低保政策,导致其父违规领取低保金共计4403元。柏金寿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款已收缴。
2012年3月至7月,新平县教育局原职工朱学明利用职务便利,在办理国外爱心人士资助新平县30名困难学生资助款过程中,采用虚报冒领等方式,贪污困难学生爱心资助款35500元。2009年至2015年,朱学明在管理困难学生资助款过程中,挪用未发放完的账户资金共计55916.10元,归个人使用。朱学明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
2009年1月至2014年11月,新平县者竜乡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原副主任、农经站原站长李元高利用职务便利,采用多取少付或直接支取等手段,先后多次从者竜乡农业综合服务中心账户挪用巨额涉农集体资金(纪律审查阶段查实挪用40.98万元),用于个人购买彩票、住房、商铺、车辆以及偿还债务等。李元高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2013年至2015年,新平县老厂乡罗柴冲党总支原书记罗开荣、村委会主任普生等人违反最低生活保障政策相关规定,参与并放任罗柴冲村委会10个小组将本村低保户应享受的最低生活保障金436997元,按户平均分给本村村民。罗开荣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普生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白海德利用当任元江县那诺乡政府规划建设和环境保护中心主任的职务便利,以其大哥、父亲、堂舅名义骗取农村危房改造及地震安居工程补助资金51300元归个人使用。白海德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其因犯贪污罪,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10万元;违纪违法资金已全额追缴。(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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