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2日,深圳市交通运输委官网发布《关于鼓励规范互联网自行车的若干意见》,明确全市车辆投放规模要与全市或区域设施承载能力相匹配;鼓励企业为用户购买保险,建立用户行为规范和信用评价管理制度等。
4月22日,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官网公布《天津市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提出每1万辆互联网租赁自行车配备不低于50名服务人员;对使用者利用网络进行实名制注册登记并签订服务协议,明确车辆提供者与使用者相互承担的法律责任。
5月27日,湖北省武汉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官网发布《武汉市关于鼓励规范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试行)》,提出合理控制投放节奏和数量,完善慢行车道规划,设置“电子围栏”区域,建立文明用车奖惩制度和个人信用评价体系。
6月20日,广东省广州市交委发布《关于鼓励互联网租赁自行车规范发展的指导意见》,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意见稿提出建立个人用车信用评价管理体系,鼓励为用户购买一定赔偿额度的事故保险、实名制注册等规定。
7月20日,江苏省南京市交通运输局等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引导和规范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发展的意见(试行)》,要求用户使用共享单车需实名,不能加装儿童座椅,12岁以下儿童不能用车,乱停乱放、故意破坏共享单车将被纳入个人信用记录等。
9月5日,《杭州市促进互联网租赁自行车规范发展的指导意见(试行)(征求意见稿)》在杭州市政府网站发布。意见要求做好对承租人进行实名制注册登记,禁止向未满12周岁的未成年人提供注册、租赁互联网自行车服务;加强运营维护,建立“电子围栏”;鼓励购买人身伤害保险和第三者责任险等。(本报记者杜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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