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两年来,全市共办理督促行政机关履行职责案件357件,发出检察建议并被采纳335件,其中进入公益诉讼诉前程序40件,提起行政公益诉讼13件,法院已开庭并宣判11件,全部支持了检察院的诉讼请求;
同一时间段,全市共挽回被损毁国有林地384.66亩、生态公益林177.536亩,促成恢复被非法开垦和占用的草原162.65亩,挽回被非法开采的资源总案值44.847万元,累计督促关停和整治违法排放大气污染物企业3家、其他造成环境污染的企业84家,保护被污染土壤40亩,督促回收和清理生产类固体废物6万余吨,督促向污染企业收回罚款51509元,督促依法解除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1份,涉及国有土地64.4亩,涉及金额3221万元。
以上这些数字来自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人民检察院。在这些数字之外,还有两个典型案例:“林西县检察院诉林西县国土资源局行政公益诉讼案”被最高人民检察院确定为诉讼程序典型案例;巴林左旗检察院办理的督促水利部门履职案直接促成旗政府出台新政策,并整合水利、公安、国土、交通、安监、环保等多个职能部门联合执法。
赤峰市检察院民行处处长李井华在解读以上数字和案例时说,赤峰市检察机关行政检察监督取得了阶段性成果。
赤峰市检察机关的行政检察监督如何取得这些成绩?背后有哪些过人之处?近日,记者赴赤峰一探究竟。
检察监督以公益诉讼为核心
记者采访获悉,赤峰市检察机关的公益诉讼工作得到了赤峰市委、市政府的大力支持。《2017年赤峰市人民政府工作报告》明确提出:“支持检察机关公益诉讼,深化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建设。”为促进检察机关和地方党委、政府共同推进公益诉讼改革试点工作,赤峰市检察院3次召开院党组会议研究部署,检察长梁晨于去年12月向各旗县区委书记、各旗县区长发出公开信提出倡议,并两次批示要求从落实市人代会决议和政府工作报告的高度和全局的角度形成合力,完成赤峰行政检察监督品牌打造工作。
记者注意到,赤峰市检察院提出“生态检察”新举措,确定了“专业化法律监督+恢复性司法实践+社会化综合治理”的工作思路,通过行政检察推进解决粗放型经济发展中存在的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国有资产保护等领域的突出问题,促进依法行政。赤峰市检察院与市农牧业局联合开展专项活动,设立行政检察专项推进组,建立了专家成员库,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民行处转发了经验做法。除此之外,赤峰市检察院还出台《行政违法行为检察监督实施办法(试行)》,进一步规范监督原则、监督范围与管辖、监督内容与方式、办案程序等。
完善部门协调平台联动推进
记者采访了解到,赤峰市检察院还通过完善多部门协调平台,着力解决“如何监督”的问题。
据赤峰市检察院民行部门检察官介绍,检察院积极与市政府法制办沟通,对相关行政执法机关的行政执法工作进行检查;会同市委统战部、市工商联,邀请部分非公企业家代表座谈,出台《依法保障和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的实施办法》;与市环保局监察支队协调,对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进行梳理和调查;与市安监、煤监部门召开联席会议共同推动安全生产领域依法治理。
与此同时,赤峰市检察院还整合“两法”衔接平台,完善行政检察与行政复议衔接机制。元宝山区人民检察院派驻了环保局检察室并开展工作。利用公益诉讼试点成果,赤峰市两级检察院密切配合,形成上下联动、协同推进的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格局。
来自赤峰市检察院的信息显示,下一步,赤峰市检察院还将出台《关于加强行政违法行为检察监督内部协作的实施意见(试行)》,明确参与部门职责,建立案件线索、处理结果内部双向移送机制。
多元监督措施形成法治共识
检察机关开展行政检察监督,监督到什么程度?
谈到此问题时,赤峰市检察院民行处检察官刘钦贵说,赤峰市检察院开通运行了“赤峰民事行政检察”微信公众号,加大行政行为检察监督工作宣传力度,推动形成建立法治政府的社会共识。
据了解,赤峰市检察院组织开展对全市行政机关败诉的行政诉讼案件进行评查。就这项工作来说,林西县检察院已审查环保局行政处罚卷8册,阿旗院审查国土资源局行政处罚卷12册。
同时,赤峰市检察机关还通过督促履职检察建议书、提起行政公益诉讼和移送职务犯罪案件线索等方式促进依法行政。在办案中,赤峰市检察机关采用“刑事证据”标准办理行政检察案件,确保案件质量。翁旗检察院对旗草监局发出检察建议,促使241亩基础草原得到恢复,相关当事人被移送公安机关处理。(记者颜爱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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