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1日下午,广东省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一起因医疗事件引发的行政诉讼案。
2014年9月12日,湛江市民叶培东的妻子郑飞连已怀孕38周,因疑似胎盘早剥被120急救车送至湛江市中心人民医院妇产科,后被转至另一家医院抢救,宝宝出生时重度窒息,5天后死亡。
叶培东夫妇认为,中心医院医生陈梅绮作为当事医生,在其妻子郑飞连病情危急的情况下,不仅没有及时抢救,反而隐瞒病情,建议其妻子转院治疗,致使其妻子胎盘早剥病情加重,错过了最佳抢救时机,造成其宝宝出生时重度窒息并死亡。陈梅绮的行为已严重违法,应当受到行政处罚。
在多次与中心医院沟通无果后,叶培东遂向湛江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提出申请,请求启动对该医疗事件的调查,并对陈梅绮进行吊销医师执业证书的处罚。
去年10月,湛江市卫计局对叶培东《重新启动查处中心医院陈梅绮的申请》进行了答复。该答复称,经查,产妇郑飞连在中心医院就诊期间,尚未达到急危重症标准,但胎儿存在异常的趋势,应加强监测。郑飞连在转院医院入院检查提示生命体征平稳。中心医院和陈梅绮是否存在过错,要根据患者门诊病历的相关记录来判定。但医患双方均未能提供患者的门诊病历,严重影响了案件的调查,导致无法进一步查清事实和进行科学判定。
叶培东认为,湛江市卫计局作出的答复对事实认定及引用依据错误,存在行政不作为等情形,遂将湛江市卫计局诉至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请求法院撤销被告作出的《关于叶培东〈重新启动查处中心医院陈梅绮的申请〉的答复》,依法对陈梅绮进行处罚,并重新给予答复。
在11日的庭审中,原告认为,《院前急救病案记录》里记载“阴道流血半小时”。“阴道出血”是妇产科的危重症,而陈梅绮严重违反阴道出血的紧急医疗救治原则,还违反了告知义务,恶意隐瞒病情,诱骗病情不稳定的危重症患者转院。被告在答复中却对此情况避而不谈,存在不作为之嫌。此外,《院前急救病案记录》中明确“接诊后直入产科”,以及住院押金单等均证明原告妻子进院后直接办理了住院手续,并未在门诊部就诊。中心医院和陈梅绮是否存在过错,应根据《24小时入出院记录》和《转院记录》等住院病历来判定,而非门诊病历,故被告对事实认定及引用依据错误。
被告答辩称,“阴道流血半小时”只是产妇或家属的主诉,而不是医护人员诊断后的客观记录。其主诉的“阴道流血”实为医学上的见红,应为分娩即将开始比较可靠的征象,还不是妇产科危重症之一的“阴道出血”。其次,产妇家人缴交押金办理了住院手续,但随后又办理了押金退还,注销了住院登记,该产妇没有产生任何住院费用,因而原告妻子在中心医院的诊疗一直处在门诊状态,而非住院病人。答辩人在收到原告信访来信后,主动作为,成立调查组进行调查,未发现中心医院和陈梅绮在诊疗过程中存在违法违规行为,没有依据对陈梅绮进行处罚,答辩人不存在行政不作为等违法行为。
法庭在审理中对当事人提供的证据进行了质证,并追加中心医院为案件第三人。案件择日再审。(记者 游春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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