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12日通报,该院在南平市建阳区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宣判缪新华故意杀人,缪德树、缪新容、缪新光、缪进加包庇再审案,依法撤销原判决,宣告5名被告人无罪。
2003年4月6日,福建省宁德市柘荣县发生一起杀人案件。
经警方侦查,缪新华被认定为杀害杨某的犯罪嫌疑人,缪德树等4人被认定为帮助分尸、毁灭证据。2005年8月,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认定被告人缪新华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缪德树等4名被告人犯包庇罪,分别判处8年至3年不等有期徒刑。2006年4月,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做出终审判决,认定被告人缪新华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维持其他被告人的定罪量刑。
但是,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各原审被告人以未实施杀人、包庇犯罪,原判错误为由,向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申诉。2017年7月,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做出再审决定,于2017年7月28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
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再审认为,原判认定原审被告人缪新华杀害被害人杨某,并伙同原审被告人缪德树、缪新容、缪新光、缪进加分尸、抛尸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能认定五原审被告人有罪,依法应予以纠正。故判决撤销原审判决,宣告五人无罪,缪新华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当天,部分人大代表、人民法院监督员、媒体记者等50人旁听了审判。而近年来,福建已纠正平潭念斌案、福清市纪委爆炸案等多起重大冤错案,10余人获得平反。(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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