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网9月13日消息(记者黄晖)海口网(微信号:haikouwang2013)记者13日从海口市食药监局了解到,因未经许可从事食品馅料椰蓉的生产,以及安排未取得健康证明的人员从事入口食品工作,海口秀英金辉生食品加工厂被海口市食药监局依法处罚50000元。
6月27日,海口市食药监局接到市民反映称,位于秀英区海榆中线5.3公里处的海口秀英金辉生食品加工厂,涉嫌无证生产椰蓉。接到举报后,该局执法人员立即联系举报者,并与举报者一同前往海口秀英金辉生食品加工厂进行现场检查。
在该厂仓库内,执法人员发现有原味椰蓉包装袋,包装袋上标示“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QS460113010027;厂名:海口秀英金辉生食品加工厂;产品执行标准号:GB/T21270;净含量:200g”,但未发现椰蓉成品;同时该厂生产车间内正在生产香酥椰肉,但厂房大门敞开,加工工人未戴工作帽、手套、口罩进行操作,车间外部地面上垃圾散落,同时存在污迹和鼠迹。对此,执法人员现场对该厂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
经查明,海口秀英金辉生食品加工厂从事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工人未进行健康检查。此外,该厂虽持有《食品生产许可证》,但《食品生产许可品种明细表》上没有“食品馅料”类别(椰蓉为食品馅料)。据调查,该厂分别于2016年12月20日、2017年1月8日及3月6日共生产了7箱椰蓉,每箱50包。上述产品中,因市场销售不好,2017年3月6日生产的椰蓉于3月10日被该厂召回了1箱及47包,其余已经全部以每包2.5元销售完毕。
据统计,海口秀英金辉生食品加工厂违法产品的总货值为875元,违法所得为126.5元。对此,海口市食药监局依据《食品安全法》有关规定,对海口秀英金辉生食品加工厂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没收其违法所得126.5元,并处以50000元罚款,罚没款共计50126.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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