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西安9月13日电(记者姚友明)记者从陕西省西安市人民政府了解到,西安市从13日起以家庭为单位,暂停向已拥有两套及以上住房(含新建商品住宅及二手房)的本市户籍家庭(包括夫妻双方及未成年子女,下同)、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售房。
今年7月,西安市房管局曾发布《关于落实我市住房交易政策有关问题的实施细则》,其中规定自6月28日起,在住房限购区域范围内购买商品住房或二手住房的非西安市户籍居民家庭,须提供在西安市(含西咸新区)连续缴纳2年以上(含2年)的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证明。补缴的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证明不得作为购房的有效凭证。
13日西安发布的《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稳定住房市场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将住房政策调整为:在新城区、碑林区、莲湖区、雁塔区、未央区、灞桥区、长安区行政管理区域及高新区、经开区、曲江新区、浐灞生态区、航天基地、国际港务区、沣东新城等开发区规划区域范围内,暂停向已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含新建商品住宅及二手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包括夫妻双方及未成年子女,下同),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售房。
通知中还说,在上述范围内无住房且能够提供2年以上(含2年)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可购买1套住房。经批准引进的各类人才购买自用住房的,不受限购政策限制。
此外,通知还将缴存职工家庭申请住房公积金购房贷款的最高额度由此前的75万元调整为65万元;将最低缴存时限由连续足额缴存6个月以上调整为连续足额缴存1年以上,并停止办理试行的商转公贷款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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