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10万元购书款
帮儿子还债给母亲治病
澄迈第二中学教务处原主任王某某受审
现年59岁的王某某,原是澄迈县第二中学教务处的主任,本应该站在教书育人的讲台上,引导学生成长成才,如今却站在了法院的被告席上,接受法律的审判。9月6日上午,澄迈法院公开审理了王某某涉嫌挪用公款一案,来自澄迈县教育局和各中小学的200余名教育工作者旁听了案件审理过程。
2016年1月,澄迈县第二中学向澄迈新华书店订购了春季教辅书,同年3月至6月期间,当时任该校教务处主任、负责该校教辅书征订、收款及与书店结算书款等工作的王某某陆续收取高一、高二年级学生的教辅书款共计人民币107389.91元。此时恰逢王某某母亲病危,其本人心脏病发,其子欠款被追债,王某某遂将该笔购书款先后用于其母亲和自己治病,并偿还其儿子欠款。
后澄迈新华书店的工作人员多次要求王某某结算购书款,王某某均以未收齐购书款为由推脱。同年8月,王某某主动向澄迈新华书店的工作人员交代其已挪用了该笔购书款,并提议以其工资卡作抵押,每月从工资卡中还款7000元,直至还清为止。经该书店领导同意,王某某出具了书面还款计划书。
2017年3月,被告人王某某主动投案自首。经查,2016年9月至12月期间,王某某已还款28000元,仍有79389.91元未还。案发后,王某某已退出全部赃款。
澄迈法院3名法官组成合议庭,依照法定程序对该案进行了公开审理,经过法庭举证、法庭调查和法庭辩论等环节,被告人王某某对自己的罪行供认不讳,并陈述了自己的辩解意见,希望得到法律的从轻处罚。该案将择期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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