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在群众举报的环保问题上存在失职行为
五指山澄迈各一名干部被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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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无小事,切实解决群众关切的环境污染问题,是中央环保督察工作传导的一大信号。对于边督边改中发现的干部失职行为,五指山市、澄迈县日前向社会公开典型问责情况,涉及两件群众举报件,两名干部被当地纪检监察部门问责。
在中央第四环境保护督察组驻海南开展工作期间,有群众反映,五指山市通什镇福安居委会什翁村雄力砖厂占用水田建厂房,生产过程中排放废气、废水和粉尘,废水通过排污沟排入附近小溪已有两三年,投诉多次,政府以罚代管,效果不明显。
五指山市有关部门经查,群众反映属实。该市生态环境保护局已于8月7日切断该厂生产用电并贴上封条,市国土资源局督促当事人按《责令整改通知书》要求自行拆除,恢复土地原状。
由于在这一问题中,市国土环境资源监察大队大队长符益雄,未尽到巡查监督、查处违法占地行为的职责,造成该砖厂在未办理任何用地审批手续的情况下,非法占用农用地4.56亩建设生产厂房。9月8日,五指山市纪委、监察局给予符益雄诫勉谈话处理。
据澄迈县群众反映,金江镇名山村山朝村民小组一塑料垃圾加工处理厂,其排放的污水对周边农作物造成很大影响,厂房外囤积大量垃圾,腐烂滋生虫蝇,产生臭气,周围植被破坏严重。
经查,今年3月,名山村山朝村民小组的四级网格员林志勇开展环境监督巡查时,就已发现该塑料厂的污染问题,并向名山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林尤农汇报。林尤农获悉后,没有将这一问题上报到金江镇美亭责任区,导致塑料厂污染环境的问题长期存在。由于林尤农不正确履行职责,涉嫌违反《海南省“庸懒散奢贪”行为问责办法(试行)》第五条、第四十款,《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三十八条的规定,目前金江镇纪委已对林尤农的违纪问题予以立案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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