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人民检察院14日通报,2016年1月至2017年8月,广东检察机关共立案查处扶贫领域职务犯罪案件169人,同比上升15.8%,占同期立案查处职务犯罪案件的3%。立案人数较多的地市级单位是:揭阳29人、阳江26人、惠州19人、河源16人、清远14人、茂名13人、肇庆10人。
广东省人民检察院当日举行新闻发布会,通报2016年1月以来该省检察机关开展集中整治和加强预防扶贫领域职务犯罪专项工作的情况。
据介绍,扶贫资金投入主要依靠县乡基层组织实施,涉案人员大多数是对涉农事务具有决策权或资金支配权的人员,上述犯罪主体多为村“两委”(村党支部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成员及落实惠农扶贫政策的相关职能部门工作人员。从查办案件看,村支书、村主任及其它村干部占立查总人数的80%以上。
犯罪涉及广东农村低收入住房困难户住房改造补助、城乡医保金、农村最低生活保障金、对口扶贫款、农村劳动力培训等专项资金领域,如河源、清远、梅州、阳江、惠州等地检察机关都查办了农村危房改造补贴领域的职务犯罪系列案件。其中,河源市紫金县蓝塘镇和睦村原村干部甘质彬等人利用职务之便,贪污低保款、专项扶贫款、农房改造款38.5万元;云浮市云安区扶贫办原主任叶伟文利用其掌控调配划拨全区扶贫开发项目资金之便,索取和非法收受他人贿赂57万元。
在上述查办的案件中,共同犯罪、窝案串案特征明显,经常是查处一个带出一串、查处一案带出一片,内外勾结、合伙作案现象相当突出。如韶关市检察机关立案查处农民工培训补贴职务犯罪系列案21件23人,其中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作人员18人,培训学校人员5人。
接下来,广东检察机关将严肃查处在新农村建设资金管理和使用过程中贪污挪用、截留私分,优亲厚友、虚报冒领,“雁过拔毛”、抢占掠夺等职务犯罪,形成惩治涉农扶贫腐败的高压态势。(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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